1.高處作業定義
在建筑工程施工中,時常會發生操作者從高處墜落以及物體落下傷人事故。這類事故都是在一定的環境下造成的。從高空中墜落當然極其危險,然而造成墜落傷亡事故的環境和原因卻是多種多樣的。比如,當操作人員在遠離地面以上很高的建筑物中施工,如果周圍是封閉的或者是有遮攔措施,所處的環境就比較安全。但是,即使在較低的施工作業層,如離地面僅僅是1~2m的地方,失足下跌也會造成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
所謂高處作業是指人在一定位置為基準的高處進行的作業。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標準《高處作業分級》GB3608-1983規定:凡在墜落基準面2m以上(含2m)有可能墜落的高處進行作業,均作為高處作業。因此在建筑物作業時,這個概念涉及的范圍是十分廣泛的,凡在2m以上無可靠的安全防護設施進行作業,即在2m以上的架子上進行操作,即為高處作業。
為了便于操作過程中做好安全防范工作,有效的預防人與物從高處墜落的事故,根據建筑施工的特點,在建筑安裝工程施工中,對建筑物和構筑物結構范圍以內的“四口”與“五臨邊”和攀登、懸空均作為高處作業進行安全防護,確保勞動者在生產過程中的安全健康。
腳手架、井架、龍門架、施工用電梯和各種吊裝機械設備在施工中使用時所形成的高處作業,其安全問題,都由該工程或設備的安全技術部門各自作出規定加以處理。
2.高處作業分級
人、物從高處墜落時,地面可能高低不平。上述標準所稱墜落高度基準面,是指通過最低的墜落著落點的水平面。而所謂最低的墜落著落點,則是指當在該作業位置上墜落時,有可能墜落到最低之處。這就是最大的墜落高度。因此,高處作業的衡量,以從各作業位置至相應的墜落基準面之間的垂直距離的最大值為準。
由于并非所有的墜落都是沿著垂直方向筆直地墜落,因此就有一個可能的墜落范圍的半徑問題。即考慮最低墜落著落點時,應同時確定一個墜落的范圍作為依據。當以可能墜落范圍的半徑為R,從作業位置至墜落高度基準面的沿直距離為h時,國家《高處作業分級》標準規定R與h值的關系如下:
h | R |
2~5m | 2m |
5~15m | 3m |
15~30m | 4m |
30m以上 | 5m |
因此,墜落高度越高,危險性就越大。所以按照不同的墜落高度將高處作業分級為:
H | 分級 |
2~5m | 一級高處作業 |
5~15m | 二級高處作業 |
15~30m | 三級高處作業 |
30m以上 | 特級高處作業 |
3.高處作業的種類和特殊高處作業的類別
高處作業按性質和環境的不同,又可分為一般高處作業和特殊高處作業兩類。一般高處作業為正常作業環境下之前我們所介紹的各項高處作業。特殊高處作業指在復雜的作業環境下對操作人員具有危險性的作業,包含以下八類:
1)強風高處作業(陣風風力六級,風速10.8m/s)
2)異溫高處作業(高溫或者低溫)
3)雪天高處作業(降雪時)
4)雨天高處作業(降雨時)
5)夜間高處作業(室外完全采用人工照明的作業)
6)帶電高處作業(接近或者接觸帶電體)
7)懸空高處作業(無立足點或者無牢靠立足點)
8)搶救高處作業(突然發生的各種災害事故時搶救作業)
4.建筑施工中對高處作業安全技術要求
在進行高處作業時,應該結合工程特點,相應地制定各種安全防護技術措施,其相關要求如下:
1)每個工程項目在編制施工組織設計和施工方案時,要列入該項目所涉及到高處作業的各項安全措施,并要盡量采取地面作業,減少各種高處作業。
2)高處作業的安全技術問題,范圍較為廣泛,既有一般的要求,如設置安全標志,張掛安全網等,也有各種專項措施。為明確職責,加強安全管理工作,在進行施工以前,應該由單位工程項目負責人,逐級向有關人員作好安全技術交底。高處作業人員在各項安全技術措施和人身防護用品未解決和落實之前,不能進行施工。對各種用于高處作業的設施和設備,在投入使用前,要一一加以檢查,經確認完好后,才能投入使用。
3)高處作業人員,一般每年需要進行一次體格檢查。患有心臟病、高血壓、精神病、癲癇病等不適合從事高處作業的人員,不可安排其從事這類操作。
4)高處作業人員衣著要注意輕便靈活,但要注意不可赤膊裸身。腳下要穿軟底防滑鞋,嚴禁穿拖鞋、硬底鞋和帶釘易滑的靴。作業時要嚴格遵守各項勞動紀律和安全操作規程。
5)架子工、結構安裝工等從事的攀登和懸空作業,危險性都比較大,因而要求對從事這些作業的人員進行培訓,并要通過相應的考試,取得合格證后方可上崗。
6)要將高處作業中所用的物料妥善保管,堆放要平穩,不可置放在臨邊或洞口附近,也不能妨礙通行和拆卸。對作業中的走道、通道板和登高用具等,都應該隨時加以清掃,保持其干凈。拆卸下來的物體、剩余材料和廢料等都要及時加以清運,不得任意處置或者向下丟棄。傳遞物件時嚴禁拋擲。各施工作業場所內,凡有墜落可能的任何物料,都要一律先行拆除或者加以固定以防跌落傷人。
7)施工過程中,如果發現高處作業的安全設施存在隱患或者缺陷,需及時報告并立刻對其進行解決處理。危及人身安全的隱患,要立即停止作業操作。所有安全防護設施和安全指標等,任何人都不得損壞、擅自移動位置或者拆除。確實因為施工需要而暫時拆除或者移位安全設施或安全指標的,要上報施工負責人審批后方能進行拆除,并且在相關工作完成以后要即刻進行復原。
8)鑒于我國幅員廣大,南北緯度相差很多,各地習慣等又不相同,在高處作業中要按照各地區的氣候情況和具體條件,分別采取相應可靠的防滑、防寒和防凍等安全措施。在高聳的建筑物的施工過程中,還應設置可靠的避雷裝置,以防施工作業人員發生觸電事故。
9)9高處作業的安全防護措施在完成后要按照類別逐項加以檢驗并且做好記錄。另外,隨著工程的向上進展,高處作業的工作量會隨之增加,要相應地采取分層、定期、不定期等檢查手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