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除作業前,施工負責人必須對建、構筑物的結構、梁、柱、地腳腐朽程度和墻、柱磚裂縫、傾斜等情況進行詳細檢查,制定切實可行的安全技術方案,作業前必須向全體作業人員進行安全技術書面交底。
拆除作業前,必須安排專業人員將待拆建、構筑物的各種管線拆除或遷移后,方可進行拆除作業。
拆除作業區域四周必須沒置圍欄,并掛沒警告標志牌和指定專人監控,禁止閑雜人員入內。
拆除作業時必須按拆除作業方案規定的方法和順序拆除,未經規定的部位不準擅自拆除,禁止同時拆除數層。作業中,應設置專人對被拆建、構筑物的實際狀況進行監視,如發現有坍塌危險,應立即停止作業,撤出作業區域并報告施工負責人處理。
拆除時,應站在腳手架或其它堅固的結構上,高處作業無可靠防護措施必須系安全帶,安全帶應系在牢固的結構上,禁止系掛在擬拆除的結構上。禁止站在懸突位置上進行拆除作業。
拆除時,應先拆次要結構,后拆承重支柱和橫梁。
拆除煙囪、磚柱、獨墻、間壁等,應先檢查深度,從上往下逐層拆除,禁止采取在底部掏空然后推倒的野蠻施工方法。
拆除門、窗框時,先檢查過梁、磚拱是否牢固,發現有裂紋、損壞等危險情況,應先停止拆除,待險情排除后方準繼續作業。
拆下的屋架、檁條、梁、板等較大和笨重的構件,必須用繩索捆綁牢固,用起重設備吊運至地面。
拆下的碎散物料,不得堆積在腳手架和樓板上,應隨拆隨運,禁止多人聚集在腳手架和樓板上,防止坍塌。
局部拆除作業,應搭設腳手架,并對不拆部分采取加固等措施后方可進行作業。
采取爆破作業,應遵守現行國家標準《爆破安全規程》(GB67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