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承擔地鐵深基坑工程安全監測的單位應具有相應的監測資質和地下連續墻基坑工程安全監測工作業績。建設、監理單位應做好監測單位的審查把關工作。
二、監測方案的制訂、審批和實施
1、基坑監測要求由設計提出,監測單位負責編制監測方案,監測單位應根據工程地質和水文地質條件、基坑安全等級、基坑周邊環境和設計文件要求,制定科學合理、安全可靠的監測方案。方案應包括監測目的、監測項目、測試方法及精度要求、監測點的布置、監測周期、工序管理和記錄制度以及信息反饋制度等內容。
2、各監測項目的預警值由建設單位組織設計、監理、施工、監測單位根據有關規范并結合基坑開挖深度、周邊環境特點有針對性地設定,包括總量控制和增量控制。
3、監測方案必須經過設計單位審定,建設、監理單位認可、批準;并報我站備案后方可實施。
4、基坑施工過程中,監測單位的監測記錄應當規范,監測數據應當準確,并及時進行計算整理、作出分析,提出合理意見。在土方開挖期間對于基坑邊坡土體頂部水平位移、和支護結構側移必須每天觀測不少于一次。當基坑開挖深度增大、連續降雨或發現變形發展較大時,必須加大監測頻率;當變形急劇發展或出現破壞預兆時,必須對變形進行連續監測。
三、監測數據處理及反饋
1、須完善監測數據處理、反饋工作。基坑監測結果報告內容必須包括監測項目、允許值、報警值、數據分析、變形---時間曲線以及監測結果評述。監測分析報告須經監測人、監測項目負責人、監測單位技術負責人簽字確認;基坑開挖監測過程中,應根據設計要求提交階段性監測結果報告。
2、基坑監測發現變化異常時,要及時報告建設、監理、施工等單位以提前采取加固補強措施,并將異常情況報告我站。若出現險情,建設單位必須及時組織有關各方按預案要求采取應急措施和進行搶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