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主要風險源:
1、施工前未按規定辦理相關手續;施工未列入鐵路部門施工計劃。
2、施工人員未按規定進行教育培訓。
3、施工前未進行地下管線等的探測。
4、上道作業時無專人防護;來車時不按規定下道避車。
5、防護員、駐站聯絡員違反工作制度。
6、機械設備、材料等侵入限界。
7、未采取合理措施影響營業線橋涵和路基穩
9、線路封鎖施工時,不按批準的項目施工或超前準備、超范圍施工。
2、監理卡控措施
1、檢查施工作業人員安全技術交底情況。
2、檢查墩臺跨距及距離、支承墊石頂面尺寸、高程及平整度。檢查墊石強度。應劃梁端線、中心線等架梁用的標線。
3、檢查支座包裝標志與產品合格證是否相符,檢查支座外形尺寸、外觀質量是否符合設計要求及相關標準的規定。
4、檢查方案中施工平面布置圖。應標明吊車位置、支腿位置,吊車與吊點間距離。應標明存梁場地,用灰線在現場標明。如有高壓線、建筑物等影響物,應在平面圖中標明。
5、檢查方案中選配吊車情況。在吊車參數性能表中,查看吊車與梁起吊點之間的距離(力矩)、起吊重量(力),能否滿足要求。檢查吊車配重是否滿足要求。
6、檢查吊車(架橋機)檢測合格證、吊車(架橋機)操作人員操作證。吊車(架橋機)必須具有特種設備檢測所出具的特種設備檢測合格證。監理現場檢查是否車(機)證相符、人證相符。
7、現場檢查吊車支腿處是否有足夠承載力,若不滿足,應做加固處理。
8、鋼絲繩應采用6×37型或6×61型交叉絞絲的鋼絲繩。鋼絲繩的接頭必須采取插接,插接長度不得小于鋼絲繩直徑的20倍,總長度不得小于300mm。捆梁鋼絲繩安全系數不得小于10,吊梁鋼絲繩安全系數不得小于6(鐵路梁)。公路梁一般均取6。鋼絲繩破斷力使用《重要用途鋼絲繩》中公式檢算。
9、監理對鋼絲繩、卡環、吊鉤現場檢查,查看鋼絲繩直徑、斷絲、上油情況,查看卡環、吊鉤有無裂縫,并做好記錄。鋼絲繩按《鐵路工程基本作業施工安全技術規程》第11章規定檢查。
10、檢查施工單位應急材料準備情況。
11、檢查梁體是否符合要求。鋼絲繩與梁體轉角處必須安放護梁鐵瓦,護梁鐵瓦應在受力時進行調整,使其牢實,不致滑落。
12、嚴禁架梁的情況:
A、架梁人員未經培訓,或架梁人員之間分工不明確,指揮不統一、信號不一致。
B、架橋機卷揚和走行系統的制動設備、機身穩定設備失靈,或架橋機桿件、吊具及設備有損壞或未徹底修復。
C、氣侯惡劣妨礙瞭望操作,或夜間照明不足,影響安全作業。
D、六級以上大風不得架梁。查看天氣預報等,防止架梁過程中出現大風。
E、在運輸、裝卸過程中,梁表面受到損傷又未整修完好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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