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受建設單位委托,依法對工程建設活動履行監理
職責,執行建設工程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對安全生產工程質量、工期、投資和建設工程合同、有關信息管理及協調工程同步組織實施,對安全文明施工實施監理。
二、建立完善的安全文明施工監理體系和制度,實施建筑施工安全質量標準化監理。
三、編制的安全文明施工監理實施細則符合《天津市建
設工程監理規范》(DB29-131-2005)要求,并報建設單位審核和通告施工單位。
四、審核建設、設計、勘察、施工等單位提供的設計文
件、地下資料、施工資質(格)證書、建筑施工安全生產許可證及三類人員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書、崗位證書、特工種上崗證、起重機械合格證等資料是否齊全、真實、有效。
五、審查施工單位施工組織設計、專項施工方案是否符
合建設工程強制性標準,監督施工單位對涉及危險性較大的專項方案組織專家論證,執行專項開工(作業)報審制度。
六,開工(作業)前查驗作業場所是否具備安全文明施
工條件,對直接影響工程質量安全的分部分項施工操作工藝或者重大危險部位作業實行旁站監理。在監理過程中發現安全事故隱患應要求施工單位整改,對存在嚴重隱患的應下達《工程暫停令》。對施工單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的報告建設行政管理部門,并做好監理記錄。
七、督導施工單位定期開展施工現場安全文明施工質量
標準化達標評估。
除上述安全生產責任外,建設單位、施工單位、工程監理單位還應遵守國家有關建設工程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
本安全生產責任書一式三份(建設單位、施工單位、工程監理單位各一份),自簽訂之日起生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