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目的:
保證建筑物主體,完好無損,確保建筑物符合質量要求。
2.適用范圍:
公司將小區(qū)內建筑物的維護發(fā)包給分承包商,要求分承包商建立專門的維修班提供服務,并在服務過程中執(zhí)行公司規(guī)定的程序。
3.引用文件:
3.1質量手冊第4.6、4.9、4.13、4.15、4.16章。
3.2ISO9002標準第4.6、4.9、4.13、4.15、4.16章。
4.職責:
4.1公司副總經(jīng)理負責重大或專項建筑物非日常性維護項目方案及預決算的審批。
4.2公司工程維修部(以下簡稱工程部)負責重大或專項建筑物的維修計劃的制定。
4.3工程部可根據(jù)實際狀況向公司副總經(jīng)理提出維護建議。
4.4工程部主任負責監(jiān)督、檢查建筑物維護工作。
4.5財務部負責各項維修款項的資金結算。
4.6工程部檔案管理員負責建筑物維護的文字記錄,并建立相應資料檔案。
5.工作程序:
5.1建筑物的檢查:
5.1.1工程部根據(jù)建筑物的各項質量要求,作出《建筑物檢查和維修規(guī)定》說明檢查人員、檢查內容、檢查周期、檢查具體要求及維護的要求。
5.1.2維修班長按檢查具體要求,依據(jù)建設部《房屋完損等級評定標準》和公司制定的《建筑物檢查和維修規(guī)定》,對建筑物實行檢查,并作詳細檢查記錄,填寫《住宅樓建筑周期檢查表》,報工程部主任。
5.1.3每年根據(jù)房地局的要求,工程部組織有關部門做好房屋安全普查工作。
5.2建筑物的維修:
5.2.1維修班根據(jù)檢查情況進行判斷,屬小修范圍內的應及時修復,并填寫有關記錄。
5.2.2維修班根據(jù)檢查情況結果判斷后,超出小修范圍的,應及時上報工程部,雙方在《住宅樓建筑周期檢查表》簽字。
5.2.3工程部根據(jù)維修的實際情況,制定《建筑物維修工作計劃》并上報副總經(jīng)理審批后方可進行維修。
5.3對建筑物維修的監(jiān)督和驗收:
5.3.1工程部負責按計劃對維修進度,過程進行監(jiān)督、控制、促進工作進展,并對維修后的結果進行檢查,做好記錄。
5.4對不合格維修的控制:
5.4.1工程部主任發(fā)現(xiàn)維修質量不符合要求的,向分承包商發(fā)出《整改通知書》,要求返工、返修處理,直到符合要求。
5.4.2維修沒有按預定時間完成,在保證質量的同時,工程部主任抓緊對工作進行驗收,保證工作質量。
5.4.3工程部主任負責完成工程后的驗收,保證工作質量。資料保存于工程部建檔。
6.支持性文件與質量記錄:
6.1《房屋完損等級評定標準》
6.2《建筑物檢查和維修規(guī)定》EJ-WI-QP4.7-01
6.3《住宅樓建筑周期檢查表》EJ-QR-QP4.7-01
6.4《建筑物維修工作計劃》EJ-QR-QP4.7-02
6.5《零維修登記表》EJ-QR-QP4.4-01
6.6《材料領用單》EJ-QR-QP4.4-02
6.7《零維修服務單》EJ-QR-QP4.4-03
6.8《維修工匯總表》EJ-QR-QP4.4-05
6.9《維修工考核表》EJ-QR-QP4.4-06
6.10《物業(yè)管理服務規(guī)范用語》EJ-WI-QP8.1-02
6.11《整改通知書》EJ-QR-QP4.9-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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