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高處作業定義及分級
凡距墜落高度基準面2米及其以上,有可能墜落的高處進行的作業,稱為高處作業。作業高度在2米至5米時,稱為一級高處作業;作業高度在5米以上至15米時,稱為二級高處作業;作業高度在15米以上至30米時,稱為三級高處作業;作業高度在30米以上時,稱為特級高處作業。
(二)、高處作業人員安全要求。
1? 安全人員赴高處作業現場,檢查確認安全措施后,方可批準高處作業。
2? 高處作業人員必須經安全教育,持《高處作業安全許可證》后方可上崗。熟悉現場環境和施工安全要求。
3? 高處作業人員要有《健康證》,對患有職業禁忌證和年老體弱、疲勞過度、視力不佳及酒后人員等,不準進行高處作業。
4、作業人員要距低壓電線1米以上、高壓電線2.5米以上。
5、高處作業人員要按照規定穿戴勞動保護用品,高處作業人員不宜穿硬底、易滑的鞋,穿帶輕便,除必須戴安全帽、安全帶、工具袋以外,其他物件都要用繩子吊。
6、高處作業人員,上下行動要謹慎,不得沿繩或腳手架的欄桿攀上爬下,任何人不得騎坐在腳手架欄桿上休息,也不得在欄桿外的板頭上工作和依靠欄桿吊物。
7、高處作業應設監護人對高處作業人員進行監護,監護人應堅守崗位。要和登高者有聯絡的方法和信號。
(三)、高處作業安全防護
1高處作業前,作業人員應檢查確認安全措施落實后,方可施工,否則有權拒絕施工作業。
2不符合高處作業安全要求的材料、器具、設備不得使用。
3高處作業所使用的工具、材料、零件等必須裝入工具袋, 上下時手中不得持物;不準投擲工具、材料及其他物品;易滑動、易滾動的工具、材料堆放在腳手架上時,應采取措施,防止墜落。
4登石棉瓦、瓦棱板等輕型材料作業時,必須鋪設牢固的腳手板,并加以固定,腳手板上要有防滑措施。
5高處作業與其它作業交叉進行時,必須按指定的路線上下,禁止上下垂直作業,若必須垂直進行作業時,須采取可靠的隔離措施。
6高處作業應與地面保持聯系,根據現場情況配備必要的聯絡工具,并指定專人負責聯系。
7、在采取地(零)電位或等(同)電位作業方式進行帶電高處作業時,必須使用絕緣工具或穿均壓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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