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范圍
本標準規定了華能xx電廠(以下簡稱“電廠”)電廠基建工程施工單位的資質審查管理工作、管理內容與要求。
本標準適用于電廠基建工程施工單位資質審查的安全管理。
2 規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條款通過本標準的引用而成為本標準的條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隨后所有的修改單或修訂版均不適用于本標準,然而,鼓勵根據本標準達成協議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適用于本標準。
華能集團公司? 電力建設項目安全管理辦法
華能集團公司? 外包工程安全管理辦法
華能國際電力股份有限公司? 電力建設項目安全生產管理辦法
3? 術語和定義
3.1
??? 施工單位:泛指承擔電廠基建工程的土建、安裝、調試等項目的單位。
3.2
??? 分包
3.2.1
??? 分(發)包企業將其依法承包的工程項目的一部分專業項目或該工程的建筑勞務發包給分(承)包企業,由該分(承)包企業負責完成其約定承包范圍內的工作內容的行為;
3.2.2
??? 建筑施工企業使用非本企業的成建制勞務人員完成建筑勞務活動的行為。
4 職責
4.1 施工單位的職責
4.1.1 應當依法取得相應等級的資質證書,并在其資質等級許可的范圍內承攬工程。
4.1.2 禁止施工單位超越本單位資質等級承攬工程或者以其他施工企業的名義承攬工程,禁止施工單位允許其他單位或者個人以本單位的名義承攬工程。
4.1.3 施工單位不得轉包或者違法分包工程。
4.2 電廠的職責
4.2.1 根據工程項目審查相關施工單位的施工資質等級和主要負責人、項目責任人、技術人員和作業人員技術素質應符合項目的要求,不得降低標準,簡化手續,逾期不辦;
4.2.2 監督審核施工承包單位施工機械(包括租用、借用、雇用、外協等)安裝(拆除)資質證、操作許可證及安全設施的合格證和檢測、驗收、準用手續。
4.2.3 監督審核施工單位上報的允許分包的項目和勞務分包是否符合相關規定。
5 管理內容與要求
5.1 施工單位需提供下列資料
5.1.1 有關部門頒發的營業執照和施工資質證書原件;
5.1.2 法人代表授權委托書;
5.1.3 施工單位注冊地當地政府主管部門頒發的“安全生產許可證”、“承裝(修、試)電力設施許可證”、施工簡歷和近三年安全施工記錄;
5.1.4 項目負責人、工程技術人員及特種作業人員相關資質證書;
5.1.5 安全施工管理機構及其人員30人以上的單位(含分包單位)必須配有專職安全員;
5.1.6 保證安全施工的機械(含起重機械安全準用證)、工器具及安全防護設施、用具的配備清冊及相關證書;
5.1.7 參建人員意外傷害保險證明;
5.1.8 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制度;
5.1.9 有分包項目的(含勞務合同)標段施工單位需提出申請。
5.2 電廠審核下列事項
5.2.1 審核施工單位提供的資質材料,填寫施工單位資質審查表,報電廠負責人批準;
5.2.2 審核主承包施工單位與分包單位的合同文本以及資質材料;雙方的安全協議,明確雙方的安全責任、權利和義務,施工管理機構負責人、工程技術人員及特種作業人員符合工程管理和作業要求;
5.2.3 驗看主承包施工單位勞務分包與勞動服務機構的聘用合同;
5.2.4 對提出分包申請的主承包施工單位給出審核意見;
5.2.5 建立施工單位以及分包單位以及進場人員的清冊。
6 檢查與考核
6.1 本標準的執行情況由電廠安質部負責檢查與考核。
6.2 本標準按《華能長興電廠基建工程違章考核細則》和《華能長興電廠基建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考核細則》進行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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