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范圍
本標準對華能xxx電廠基建工程施工現場安全標志的基本要求、設置要求、日常管理與維護、檢查與考核等內容做出了規定。
本標準適用于華能xxx電廠(以下簡稱“電廠”)基建工程施工環節涉及場所、設備、設施及特定區域的安全標志使用。
2 規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條款通過本標準的引用而成為本標準的條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隨后所有的修改單或修訂版均不適用于本標準,然而,鼓勵根據本標準達成協議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適用于本標準。
GB 2894-2008? 安全標志及其使用導則
GBZ 158-2003? 工作場所職業病危害警示標識
DL/T 1123-2009? 火力發電企業生產安全設施配
HCX3-076-FJ31? 華能xx電廠基建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考核細則
HCX3-079-FJ34? 華能xxx電廠基建工程違章考核細則
1 術語和定義
3.1
??? 安全設施
為防止生產活動中可能發生的人員誤操作、人身傷害或外因引發的設備(施)損壞而設置的安全標志、設備標志、安全警示線和安全防護的總稱。
3.2
??? 安全標志
用以表達特定安全信息的標志,由圖形符號、安全色、幾何形狀(邊框)或文字構成。
3.3
??? 安全色
傳遞安全信息含義的顏色,包括紅、藍、黃、綠四種顏色。
3.4
??? 禁止標志
禁止人們不安全行為的圖形標志。
3.5
??? 警告標志
提醒人們對周圍環境引起注意,以避免可能發生危險的圖形標志。
3.6
??? 指令標志
強制人們必須做出某種動作或采用防范措施的圖形標志。
3.7
??? 提示標志
向人們提供某種信息(如標明安全設施或場所等)的圖形標志。
3.8
??? 說明標志
向人們提供特定提示信息(標明安全分類或防護措施等)的標記,由幾何圖形邊框和文字構成。
3.9
??? 環境信息標志
所提供的信息涉及較大區域的圖形標志。
3.10
??? 局部信息標志
所提供的信息只涉及某地點,甚至某個設備或部件施工區域的圖形標志。
2 設置原則
2.1 安全設置基本要求
2.1.1 各施工單位必須在有危險因素的施工場所和有關設施、設備上,設置明顯的安全警示標志,以提醒、警告作業人員或其他有關人員,時刻清醒認識環境的危險,有效地減少事故發生。
2.1.2 標志設置后,不應有造成人體任何傷害的潛在危險。
2.1.3 周圍環境有某種不安全的因素而需要用標志加以提醒時,應設置與安全有關的標志。
2.1.4 標志應設在人們最容易看見的地方。要保證標志具有足夠的尺寸,并使其與背景間有明顯的對比度。
2.1.5 應從方便的角度按人員正常流向考察人們初臨一個新環境時或遇到緊急情況下所需要的信息。
2.1.6 要將導向標志和提示標志結合使用,遠離目標時使用導向標志,在目標位置處使用提示標志以利辨別。
2.1.7 在有必要提醒員工或他人注意的場所,應設置安全標志。盡量用適量的標志將必要的信息展現出來,避免漏設、濫設。
2.1.8 標志應與周圍環境相協調。要根據周圍環境因素選擇標志的材質、顏色(對公共信息圖形標志)及設置方式,使標志設置后能增加環境的美感。
2.1.9 同一場所的各標志之間要相互協調,應盡量使在不同位置設置的標志保持高度、尺寸、材質及顏色(對公共信息圖形標志)的統一。
2.2 標志設置的總體協調性應由施工單位、監理單位負責。
2.2.1 電廠安質部負責安全標志設置的指導和監督檢查工作。
2.2.2 施工單位負責安全標志的設置與維護工作。
3 設置要求
3.1 設置方式
安全標志的設置方式在施工過程中可多樣化、材質宜因地制宜,但應遵循穩固、明顯、有效的原則。
3.1.1 標志不宜設置在可移動的物體上以及人員視線障礙物的后面。
3.1.2 標志的正面或其鄰近不得有妨礙人們視讀的固定障礙物(如廣告牌等),并盡量避免經常被其他臨時性物體所遮擋。
3.1.3 標志不應設在門、窗、架等可移動的物體上。
3.1.4 標志盡可能只設置圖形標志,不設或少設文字輔助標志。
3.2 設置地點
3.2.1 施工現場的主要入口處應按設置原則,在入口處設置注意安全、禁止吸煙、必須戴安全帽、火災報警電話等標志;
3.2.2 施工現場及道路坑、溝、洞處設置當心坑洞、當心墜落標志;
3.2.3 施工現場較寬的溝、坑及高空分離處設置禁止跨越標志;
3.2.4 未固定設備、未經驗收合格的腳手架及未安裝牢固的構件設置禁止攀登、禁止架梯等標志;
3.2.5 吊裝作業區域設置警戒標識線并設置禁止通行、禁止入內、禁止停留、當心吊物、當心落物、當心墜落等標志;
3.2.6 高處作業、多層作業下方設置禁止通行、禁放易燃物、禁止停留等標志;
3.2.7 高處通道及地面安全通道設置安全通道標志;
3.2.8 高處作業位置設置必須系安全帶、禁止拋物、當心墜落、當心落物等標志;
3.2.9 梯子、梯道處設立注意安全、當心滑跌、當心墜落等標志;
3.2.10 電源及配電箱設置當心觸電等標志;
3.2.11 臨時電纜(地面或架空)設置當心電纜標志;
3.2.12 氧氣瓶、乙炔瓶等易燃易爆物品存放點設置禁止煙火、當心火災等標志;
3.2.13 倉庫及臨時存放易燃易爆物品地點設置禁止吸煙、禁止火種等標志;
3.2.14 射線作業按規定設置安全警戒標識線,并設置當心電離輻射標志;
3.2.15 滾、剪板等機械設備設立當心設備傷人、注意安全等標志;
3.2.16 施工道路應根據具體情況,設立必要的當心車輛、限速、限高、限載等標志;
3.2.17 施工現場“五口”(樓梯口、電梯口、預留洞口、通道口和地坑口)作業處應設置防護欄桿并設置當心滑跌、當心墜落等標志;
3.2.18 在可能產生職業病危害的工作場所宜設置:
3.2.18.1 在產生粉塵的作業場所設置“注息防塵”、“戴防塵口罩”等標志。
3.2.18.2 在可能產生職業性灼傷和腐蝕的作業場所,設置“當心腐蝕”、“穿防護服”、“戴防護手套”、“穿防護鞋”等標志。
3.2.18.3 在產生噪聲的作業場所,設置“噪聲有害”、“戴護耳器”等標志。
3.2.18.4 在高溫作業場所,設置“注意高溫”等標志。
3.2.19 其他有必要提醒員工或他人注意的場所。
4 標志的日常管理與維護
4.1 安全標志的日常管理與維護由施工單位負責具體管控、監理單位負責日常監督管理。
4.2 危險已消除的場所,原設置的安全標志及時收回保管。
4.3 沾滿灰塵、油脂類等臟污的安全標志,及時清理干凈,以確保其所表達的安全信息明確無誤。
4.4 安全標志破損,已影響其安全信息的表達時,及時調換。
4.5 安全標志發生位移,及時調正。
4.6 任何人不得將安全標志挪作它用。
5 檢查與考核
5.1 本標準的執行情況由電廠安質部負責檢查與考核。
5.2 本標準按《華能xx電廠基建工程違章考核細則》和《華能xx電廠基建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考核細則》進行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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