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編制目的
本工作指導書規定項目測量員工作職責、內容,涉及的體系文件、表格,應保存的資料和應熟悉的法律、法規和制度。
2、工作職責
(1)貫徹執行國家、地方和行業主管部門關于建設工程測量工作的法律、法規及企業規章制度。
(2)參與圖紙會審和設計交底工作,并提出發現的疑難問題。
(3)開工前應結合本工程特點,編制具體的測量方案,經項目技術負責人審核后,報甲方及監理批準后再行實施。
(4)確保所用測量儀器都已經過有資質的檢測單位校驗,并持有合格證和鑒定證書。
(5)測量放樣前應首先做好內業工作,經核對無誤后再進行現場工作,計算資料必須齊全完整。
(6)對所有的測量都必須做到有放必復,對測量標志做好護樁,并進行定期復測。
(7)對控制樁應妥善保護并引出攀線標志,以便校核。
(8)本工程引用的臨時水準標志須經復核后,引至不影響旖工的地點。
(9)測量放樣過程中若發現實際情況與設計圖不符,應向技術部門提出,不得擅自更改。
3、工作內容
(1)熟悉國家頒布的有關測量工作的法律法規,在工作中自覺貫徹執行,對地方和行業主管部門制定的規章制度自覺遵守,對配合測量工作的人員要對其進行宣傳教育,確保測量工作的有序開展。
(2)積極參與圖紙會審和技術交底工作,熟悉施工圖的有關要求,對施工測量中可能存在的疑難問題在會審工作中盡量明確。
(3)編制測量方案時,主動聽取施工管理人員的意見和建議,方案必須經過項目部技術負責人審批后方可付諸實施。
(4)工作范圍內的測量儀器設備確保其處于有效的使用期內,并在使用前和使用過程中核驗其精度、準確性,并負責對其編號和有效性進行標識,建立相關臺帳資料。
(5)負責和業主做好坐標控制點的移交工作,以書面的形式由雙方簽字認可,負責控制點及所建立的控制樁的保護,協調處理涉及市政規劃紅線的有關問題。
(6)在施工測量放線過程中,做到有放必有核,并在施工過程中積極主動和相關施工負責人做好工序的交接工作,解決測量放線中出現的問題。
(7)按照規范和設計要求定期進行建筑物沉降觀測、垂直度觀測及深基坑圍護的變形觀測。
(8)負責本工作范圍內各施工記錄,確保與施工進度同步進行,杜絕過后補資料的現象。
(9)對測量過程中出現的問題,要會同有關人員協同處理。
(10)完成領導臨時交辦的任務。
4、與本崗位關聯的QEHS體系文件
(1)CCF.CX.01-2004《文件管理程序》。按要求做好文件和資料的受控范圍、發放、標識等管理控制工作。
(2)CCF.CX.02-2004《記錄管理程序》。按要求做好記錄的分類、填寫、收集、貯存和防護等控制管理。
(3)CCF.CX.07-2004《計量器具管理程序》。按要求負責計量器具配備、識別、鑒定、校驗等管理控制工作。
(4)CCF.CX.08-2004《信息傳遞與溝通管理程序》。按要求做好內外部信息的傳遞與溝通。
(5)CCF.CX.10一2004《在建工程施工組織編制及審批程序》。按要求編制相關范圍內的施工組織設計,按規定的程序進行審核審批。
(6)CCF.CX.13-2004《環境因素識別、評價及管理程序》。按規定進行環境因素的識別、登記、評價及控制活動。
(7)CCF.CX.14-2004《危險源的辨識、風險評價及控制程序》。按要求對危險源進行辯識、登記、風險評價及風險控制管理活動。
(8)CCF.CX.15-2004《施工程序控制程序》。按要求對施工過程中有關質量活動的各個環節進行控制,保證所有施工過程處于受控狀態,滿足有關規范及合同要求。
(9)CCF.CX.16-2004《環境運行控制程序》。按要求對生產、生活、辦公區域的環境運行實施監督和管理。
(10)CCF.CX.17-2004《職業健康安全運行控制程序》。按要求對生產、生活、辦公區域的職業健康安全運行進行監督和管理。
(11)CCF.CX.18-2004《監視和測量管理程序》。按要求對質量、環境、職業健康安全進行定期監視和測量。
(12)CCF.CX.19-2004《突發性事故或事件應急準備和響應控制程序》。按要求做好應急救援預案和應急演練。
(13)CCF.CX20-2004《工程質量不合格品控制程序》。按要求確保不符合預期要求的產品得到識別和控制,防止非預期的使用和交付。
(14)CCF.CX.25-2004《糾正和預防措施管理程序》。按要求對發生不合格或潛在不合格的原因進行分析,采取相應的糾正預防措施,防止不合格的發生或再次發生。
5、職責、體系中涉及的表格
(1)計量器具臺帳
(2)計量器具履歷卡
(3)坐標控制點交接記錄表
(4)施工放線記錄表
(5)觀測記錄表
6、本崗位需要存檔的資料
(1)計量器具臺帳
(2)計量器具履歷卡
(3)計量器具檢測報告書
(4)測量方案
(5)坐標控制點交接記錄
(6)施工放線記錄
(7)各種觀測記錄
7、本崗位應熟悉以下法律、法規和制度
(1)《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
(2)《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
(3)《中華人民共和國統計法》
(4)《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
(5)《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
(6)《中華人民共和國保守國家秘密法》
(7)《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
(8)《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
(9)《建筑施工安全檢查標準》(JGJ59-99)
(10)《建筑工程施工質量驗收統一標準》(GB50300-2001)
(11)工程所在地地方政府法規和要求
(12)局《管理手冊》、《管理程序》
(13)上級企業規章制度、方針目標
(14)項目部內部管理制度
(15)項目部《管理程序》補充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