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總承包單位須在開工前7日內提供對項目的整體工作規劃,且根據目標工期要求制定總進度計劃。總進度計劃應包括總包和各分包的開工時間節點、進度安排、驗收移交等,并充分考慮各分包的合理工作時間。總承包單位必須承擔總包的現場管理職責,有權利和義務對各分包(含業主指定分包、獨立分包、材料采購單位)的進度、質量、安全、文明施工、驗收移交等工作進行管理、協調、控制、服務。整個工程中,總承包單位應制定詳細的、具可操作性的管理制度,并對分包的進度、質量、安全、資料等負有總包責任。
2、總承包單位必須對現場所有施工單位的成品保護負有管理責任,對現場所有的施工安全、成品保護及財產安全等負有管理責任。若有傷亡、偷盜、損壞,違反當地城市管理規定、環保要求、河道管理規定等,均由總包單位負管理責任。
3、總承包單位必須對施工現場進行合理規劃,為各分包提供必要的臨舍、施工材料堆放場地,為各分包單位提供必要的臨電、臨水(要求每單元至少每3層一個供水點,每5層一個供電點)。水電的布置必須滿足各施工單位的施工、生活的用水用電需要。總包尤其是要保證高層樓層的用水用電,并在所有分包均不需要后才能拆除。
4、總承包單位必須配合必要的設備進場和安裝工程的需要。總承包單位必須按照甲方的指令,按照機電、設備等專業安裝廠家要求的時間節點,提前施工完成和移交的建筑物內的配電房、電梯機房、水泵房、管道井等土建條件。總包必須在規定時間內完成上述土建條件的交付,總承包單位不得以影響自身進度安排等原因,拖延交付。
5、總承包單位必須配合市政、園林景觀等專業分包的施工。總承包單位必須按照甲方的指令和專業分包的要求,在規定時間內將建筑物周邊堆放的材料、設備等搬離到不影響專業分包的施工之處或撤離現場。塔吊、人貨電梯等設備基礎破碎后必須清除,必須將建筑物周邊的所有建筑垃圾清運出現場,并且進行場地平整,上述所有發生的費用已包含在合同總價中。
6、總承包單位必須按要求進行四口五臨邊的圍護。尤其是在陽臺欄桿、電梯門、進戶門未安裝前,總承包單位必須進行防護和封閉,以確保施工安全和防止偷盜現象發生,否則一切責任由總承包單位承擔,費用已包含在合同總價中。
7、總包單位必須不得將中標工程另行轉包,如被甲方、監理發現有轉包情況發生,一切責任將由總包單位承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