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一般要求
1、參加施工人員需經安全培訓,考試合格后持證上崗,爆破人員必須是持公安機關核發的特殊工種證上崗;
2、進入施工現場必須佩戴安全帽、系緊下額帶。施工人員在施工現場不得吸煙,嚴禁酒后上班、不得打架斗毆、不得酒后駕車、不得麻痹大意,嚴禁穿高跟鞋或帶釘的鞋;
4、爆破員必須經公安部門審查、培訓考試合格后由公安機關發給爆破員合格證才能擔任爆破工作。爆破員必須遵守爆破的有關規定;
5、每次爆破前必須做好爆破設計并經爆破監理審核確認,現場做好圍護拉設警戒線,派專人監護,嚴禁閑雜人員入內。
6、嚴格進行標孔、鉆孔,保證炮孔質量達到設計要求。認真檢查爆破器材,確保使用合格產品;
7、爆破人員必須持當地公安機關發放的許可證,火工品的領用遵照公安部門的器材領用規定,進入現場設專人保管,并建立領料臺帳,防止流失;
8、每個爆破采取加強安全防護措施,即覆蓋沙袋+橡膠帶,基本防止飛石產生;
9、遇有雷電、暴雨天氣應停止作業。全部人員撤至安全地點。嚴格按設計及要求施工,認真學習《爆破安全規程》;
10、爆破作業人員進行爆破作業或者接觸爆破器材時,不得穿化纖服裝,以防靜電引起早爆事故;
11、發炮器由專人保管、控制,現場雜散電源線必須清除,防止誤爆、早爆;
12、裝藥前校核最小抵抗線,如果有變化時應及時調整裝藥量。保證填塞達到設計的程度和質量,以防沖炮;
13、施工現場嚴禁明火,施工人員應遵章守紀,服從管理,現場監督人員責任心要強,監督到位;
14、根據《爆破安全規程》規定,淺孔爆破法大塊個別飛散物對人員的安全距離最小為300m,由于本工程處于基坑底部,并且經過多道安全防護,具體警戒范圍根據每次爆破情況由各方共同研究確定。
15、施工人員應注意做好“一對一”結伴監護工作,施工過程中相互提醒,相互監督,相互保護,隨時注意周圍環境的不安全因素,做到四不傷害;
16、嚴格執行國家法律法規、行業規范和各項安全管理制度。
二、爆破器材管理辦法
1、一般管理
1)爆破器材的安全管理,由擁有爆破器材單位的主要領導人負責,應組織制定爆破器材的發放、使用制度、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技術操作規程,建立崗位安全責任制,教育從業人員嚴格遵守。
2)各級公安機關對管轄地區內的爆破器材的安全管理實施監督檢查。
2、爆破器材的購買
1)爆破器材應持證購買。
2)經有關部門審查核發直供用戶許可證的企業,持證直接向民爆器材生產企業購買所需的爆破器材。
3)沒有取得直供用戶許可證的企業,其所需爆破器材應由當地民爆器材經營機構供應與服務。
3、爆破器材的運輸
1)購買爆破器材的單位,應憑有效的爆破器材供銷合同和申請表,向公安機關申領“爆炸物品運輸證”,向運達地縣級人民政府公安機關申請。憑證在有效期間內,按指定線路運輸。
2)爆破器材運達目的地后,收貨單位應指派專人領取,認真檢查爆破器材的包裝、數量和質量,如果包裝破損,數量與質量不符,應立即報告有關部門和當地縣(市)公安局,并在有關代表參加下編制報告書,分送有關部門。
3)不應用翻斗車、自卸汽車、拖車、自行車、摩托車和畜力車運輸爆破器材。
4)爆破器材運輸車(船)應符合以下技術要求:
--符合國家有關運輸安全的技術要求;
--結構可靠,機械電器性能良好;
--具有防盜、防火、防熱、防雨、防潮和防靜電等安全性能。
5)爆破器材從生產廠運出或從總庫向分庫運送時,包裝箱(袋)及鉛封應保持完整無損。
6)裝卸爆破器材,應遵守下列規定:
--認真檢查運輸工具的完好狀況,清除運輸工具內一切雜物;
--有專人在場監督;
--設置普衛,無關人員不允許在場;
--爆破器材和其他貨物不應混裝;
--雷管等起爆器材,不應與炸藥在同時同地進行裝卸。
--暴風雨或雷雨時,不應裝卸爆破器材;
--裝卸爆破器材的地點,應遠離人口稠密區,并設明顯的標志,白天應懸 掛紅旗和警標,夜晚應有足夠的照明并懸掛紅燈;
--裝卸搬運應輕拿輕放,裝好、碼平、卡牢、捆緊,不得摩擦、撞擊、拋擲、翻滾、側置及倒置爆破器材;
--裝載爆破器材應做到不超高、不超寬、不超載;
--用起重機裝卸爆破器材時,一次起吊質量不應超過設備能力的50%;
--分層裝載爆破器材時,不應站在下層箱(袋)上裝載另一層,雷管或硝化甘油類炸藥分層裝載時不應超過二層;
7)在特殊情況下,經爆破工作領導人批準,起爆器材與炸藥可以同車(船)
裝運,但其數量不應超過:炸藥1 000 kg,雷管1 000發,導爆索2 000 m,導火索2 000 m。雷管應裝在專用的保險箱里,箱子內壁應襯有軟墊,箱子應緊固于運輸工具的前部炸藥箱(袋)不應放在裝雷管的保險箱上。
8)待運雷管箱未裝滿雷管時,其空隙部分應用不產生靜電的柔軟材料塞
滿。
9)裝卸和運輸爆破器材時,不應攜帶煙火和發火物品。
10)裝運爆破器材的車(船),在行駛途中應遵守下列規定:
--押運人員應熟悉所運爆破器材性能;
--非押運人員不應乘坐;
--按指定路線行駛;
--車用帆布覆蓋,并設明顯的標志;
--不準在人員聚集的地點、交叉路口、橋梁上(下)及火源附近停留;中途停留時,應有專人看管,不準吸煙、用火,開車前應檢查碼放和捆綁有無異常;
--氣溫低于10℃時運輸易凍的硝化甘油炸藥或氣溫低于-15℃時運輸難凍的硝化甘油炸藥時,應采取防凍措施;
--運輸硝化甘油類炸藥或雷管等感度高的爆破器材時,車廂底部應鋪軟墊;
--車完成運輸后應打掃干凈,清出的藥粉、藥渣應運至指定地點,定期進行銷毀。
11)個人不應隨身攜帶爆破器材搭乘公共交通工具,不允許在托運行李及郵寄包裹中夾帶爆破器材。
4、爆破器材的收發與庫房管理
1)庫房應整潔、防潮和通風良好,杜絕鼠害。
2)進人庫區不應帶煙火及其他引火物。
3)進人庫區不應穿帶釘鞋和易產生靜電衣服,不應使用能產生火花的工具開啟炸藥雷管箱。
4)庫區的消防設備、警報裝置和防雷裝置,應定期檢查。
5)爆破器材庫房的管理,應建立健全嚴格的責任制,宜分區分庫分品種貯存,分類管理。
6)庫區不應存放與管理無關的工具和雜物。
7)爆破器材的收發應遵守下列規定:
--對新購進的爆破器材,應逐個檢查包裝情況;
--應建立爆破器材收發賬、領取和清退制度,定期核對賬目,做到賬物相符;
--變質的、過期的和性能不詳的爆破器材,不應發放使用;
三、爆破施工流程
1、爆破設計:爆破前由爆破工程師進行爆破設計,包括布孔圖、爆破參數表和爆破警戒圖,經監理單位現場爆破負責人同意后供施工使用。
2、測量放線:鉆孔前進行現場測量,進行基坑區邊界的放線,布孔首先用油漆或白灰按設計孔排距標明孔位,然后用全站儀或水準儀測量需鉆孔的深度,將鉆孔的孔號、深度、角度標示在紙條上放在孔位處,并把數據及時提供給鉆孔隊。
3、鉆孔:鉆孔隊鉆機組根據布孔圖及爆破設計進行鉆孔作業,開鉆時工程部爆破工程師必須到位,對鉆孔角度、孔排距等進行檢查,確認無誤后方可開鉆。
4、驗孔:將孔口周圍0.5m范圍內碎石、雜物清除干凈,用長竹竿標識上刻度或用重錘測孔深,過深的孔應回填到位,深度不到位的孔用氣吹到設計孔深,吹不到設計孔深的應當用鉆機加深或重新鉆孔。驗孔完按要求堵好炮孔口。
5、裝藥:炸藥運輸許可證辦理好炸藥才能進入施工現場,爆破設計表得到批準后方可進行裝藥。先用竹竿插進炮孔,看是否發生堵塞,按設計的深度裝入炸藥,用竹竿標上刻度進行丈量,達到要求后繼續下步工作,裝藥時嚴禁投擲沖擊,必須每一節炸藥裝到位后才能開始裝下一節藥。
6、堵塞:在檢查裝藥質量和起爆線路合格后,可進行堵塞。采用干細砂土或巖粉進行堵塞,輕搗密實,洞口表面宜進行覆蓋。
7、連接起爆網路:按照爆破設計表進行,連接完成后,人工進行檢驗。網路連接時即派專人在預計安全距離四周進行警戒,清理施工現場,一切機械設備和爆破無關人員撤到安全警戒距離以外。
8、起爆:起爆必須是有經驗的爆破員操作。起爆雷管必須用膠布緊連網路。起爆半小時前拉響第一次預告信號,起爆雷管連接后再次確認警戒區內人員已撤離警戒區,設備已安置好,警戒人員到崗做好安全警戒后,拉響第二次起爆信號,以倒計時的方式發出起爆命令,爆破員操縱點火裝置點火。
10、爆后檢查:檢查人員必須按規定時間15分鐘后進入爆區進行檢查,檢查有無盲炮、危石和其他危險隱患,發現問題及時處理,處理完畢方可拉響解除警報信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