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搭設前應對腳手架及附件等逐一進行檢查,不得使用變形、損傷和銹蝕的管件及附件。
2、必須嚴格按圖搭設,搭設高度超過45m時需進行驗算, 并采取相應的加固措施。
3、應在結構的外邊緣樓面上彈線,以保證腳手架與建筑物的距離一致。
4、要注意腳手架基礎施工的質量,避免發生不均勻沉降。底座底部應有
切實可靠的固定措施,防止基座滑動。
5、管件及附件吊運捆扎牢靠,保證在垂直運輸時不發生散落,也要防止因捆扎不當使管件及附件等發生變形及損壞。
6、所有連接件(扣件、鎖片等)必須處于固定位置。扣件在使用過程中會松動,必須定期檢查緊固。
7、只有在影響施工操作時方可拆除門架式腳手架內側的交叉桿,不能全部拆除而影響腳手架的穩定性。到操作完畢應立即裝齊全部交叉桿。絕對禁止內外側交叉桿件同時拆除。當拆除一側的交叉桿時,腳手架上下部間必須滿鋪腳踏板或水平架。
8、首步門架的底端內外立桿應扣有統長縱向鋼管一道,以保證門架底部的間距和防止滑移。 從最高一步向下每隔5步設一道水平加固桿,其間設交叉桿,以保證整片腳手架的穩定性。
9、門架式腳手架的搭設和拆除,嚴禁硬裝拆,或用物體重擊和用撬棍橇動,要避免使門架及附件造成損傷和變形。
10、門架式腳手架上允許同時操作的步數如下:
40~50m時,允許2步同時操作;
19~40m時,允許3步同時操作;
18m以下時,允許4步同時操作。
11、搭設完畢的腳手架,要及時掛設側向密目網,施工處的水平安全網,側向安全網,人行馬道,上下安全爬梯等防護付件,必須規范整齊。
11、搭設完成的腳手架要及時掛牌驗收使用,安全標識要清晰醒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