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穿越施工前階段
(一)地下工程開工前,建設單位向城市道路養護管理中心申報穿越工程項目,并提交規劃審批文件、穿越工程設計文件等材料。
(二)城養中心協調道路養護單位、建設單位開展穿越工程安全監管工作。
(三)建設單位委托具有資質檢測評估單位,對穿越的道路設施現狀進行檢測評估(前評估)。
(四)建設單位委托道路設施原設計單位,提出道路設施“允許變形控制值”,同時報城養中心。
(五)養護單位組織對穿越道路的前評估結果進行評審,城養中心參加。
(六)建設單位與養護單位簽訂《地下工程穿越交通設施安全監管協議》。
(七)建設單位委托具有相應資質的設計單位,依據前評估結果,制定施工組織方案、道路設施安全保護方案、第三方監測方案和應急預案(簡稱“四項方案”)。
(八)養護單位組織專家對“四項方案”進行評審,城養中心參加。建設單位根據評審結果,對“四項方案”進行修改。
(九)建設單位向城養中心提交全部前期評估、監管文件后,開始穿越施工。
二、穿越施工期間階段
(一)養護單位對建設單位“四項方案”的執行情況進行日常檢查。每月向城養中心上報檢查情況,遇特殊情況隨時上報。
(二)第三方監測單位定期將監測數據及分析報告報送養護單位。
(三)養護單位對第三方監測數據進行分析,發現超過控制值等相關問題時,立即啟動應急預案,并上報城養中心。
(四)城養中心對養護單位安全監管工作進行日常檢查,并匯總養護單位上報的材料。
(五)城養中心每月向市路政局上報監管情況。
三、穿越施工后階段
(一)穿越工程竣工后,城養中心收取所有相關監管資料。
(二)穿越工程竣工一年后,建設單位委托具有相應資質的檢測評估單位,對穿越的道路設施進行檢測評估(后評估)。
(三)后評估完成后30日內,養護單位組織專家對后評估結果進行評審,城養中心參加。后評估結果和專家評審意見上報城養中心。
(四)城養中心組織建設單位對需修復的道路設施制定修復方案。報城養處批準后,由建設單位進行修復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