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高處作業的平臺、走道、斜道等應裝設由上下兩道欄桿(上道欄桿高1.05m~1.2m,下道欄桿高0.5m~0.6m)和欄桿柱組成的防護欄桿和18cm高的擋腳板,或設防護立網。
2) 當高處行走區域不能夠裝設防護欄桿時,應設置1.05m高的安全水平扶繩,且每隔2m應設一個固定支撐點。
3) 高處作業區周圍的孔洞、溝道等應設蓋板、安全網或圍欄。
4) 特殊高處作業應與地面設聯系信號或通信裝置并由專人負責。
5) 在夜間或光線不足的地方進行高處作業,必須設足夠的照明。
6) 遇有六級及以上大風或惡劣氣候時,應停止露天高處作業。
7) 凡參加高處作業的人員應進行體格檢查。經醫生診斷患有不宜從事高處作業病癥的的人員不得參加高處作業。
8) 高處作業必須系好安全帶,安全帶應掛在上方的牢固可靠處;高處作業人員應衣著靈便。
9) 高處作業人員在從事活動范圍較大(水平活動在以垂直線為中心的1.5m半徑范圍內)的作業時,必須使用速差自控器。
10) 高處作業人員使用繩梯或鋼筋爬梯上下攀登時必須使用攀登自鎖器。
11) 高處作業地點、各層平臺、走道及腳手架上不得堆放超過允許載荷的物件,施工用料應隨用隨吊。
12) 上下腳手架應走斜道或梯子,不得沿腳手桿或欄桿等攀爬。不得任意攀登高層構筑物。
13) 高處作業人員應配帶工具袋,較大的工具應系保險繩;傳遞物品時,嚴禁拋擲。
14) 高處作業人員不得坐在平臺或孔洞的邊緣,不得騎坐在欄桿上,不得躺在走道板上或安全網內休息;不得站在欄桿外作業或憑借欄桿起吊物件。
15) 高處作業時,點焊的物件不得移動;切割的工件、邊角余料等應放置在牢靠的地方或用鐵絲扣牢并有防止墜落的措施。
16) 高處作業區附近有帶電體時,傳遞繩應使用干燥的麻繩或尼龍繩;嚴禁使用金屬線。
17) 在石棉瓦、油氈等輕型或簡易結構的屋面上作業時,必須有防止墜落的可靠措施。
18) 特殊高處作業的危險區應設圍欄及“嚴禁靠近”的警告牌,危險區內嚴禁人員逗留或通行。
19) 非有關施工人員不得攀登高處。登高參觀的人員應由專人陪同,并嚴格遵守有關安全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