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爆破施工單位魚目混珠,許多涉爆管理人員和爆破作業單位的主要負責人不是從事爆破技術出來的,平時又沒加強《中華人民共和國爆破安全規程》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條例》的學習,對爆破警戒中的裝藥安全警戒和起爆時安全警戒概念模糊不清。爆破行業沒有對爆破警戒信號作統一的規定,不同單位甚至同單位的不同工地的爆破警戒信號不一致,使從事爆破作業多年的員工轉到新工地時,也區分不清其爆破信號的真正含意,更不用說新入職的其他員工和路過行人,給爆破警戒工作帶來很大困難。為此起鑒,國內應當制定并推行統一的爆破安全警戒信號,以利于工地員工和爆破周邊群眾懂得爆破警戒信號的意義,才能自覺配合爆破安全警戒人員的工作。
一、裝藥時的安全警戒
1)炮眼、炮孔打好后,爆破安全員應當組織風鉆工(鉆孔工)、爆破員對爆破施工現場和爆破器材加工存放點進行清場檢查,主要清理裝藥安全警戒范圍內的鐵器、電線、雜物等。
2)在確定的裝藥警戒線邊上插紅色旗,任何人不得帶火種、手機、對講機等帶電物品進入安全警戒區域內。
3)除爆破作業人員外,無關人員都不得進入裝藥作業警戒區域。
4)從炸藥運輸到作業現場開始,到裝藥、堵塞、起爆網絡、起爆安全警戒實施之前,不得解除裝藥區域內的安全警戒。
二、起爆時的安全警戒
應當明確起爆時的安全警戒范圍,標明警戒哨位并編號,明確爆破信號,對安全警戒人員進行書面技術交底。
1)在起爆前15分鐘(環境復雜或人員較多的爆破條件下,可提前對危險區域內的人員、設備進行清場。)由現場爆破指揮長發出起爆警戒指令,警戒人員在收到警戒指令時,應當各負其責,開始清理警戒范圍內的無關人員和設備到安全地帶,無關人員應當無條件服從配合警戒工作。
2)在預警信號發出后,爆破警戒區內,除爆破指揮人員和起爆作業人員外,其他人員只準從爆破危險區撤出,不得再進入爆破危險區內。
3)各警戒人員清理場地完畢,到達指定警戒哨位后,立即向爆破指揮長報告。用普通話和規范用語“報告指揮長,N號哨位警戒到位,報告完畢”。
4)爆破指揮長在接到各警戒哨位報告后,立即用普通話和規范用語“指揮長接到,請N號加強警戒,等待命令”。
5)起爆人員在做好一切起爆準備工作后,在接上起爆器之前,必須向指揮長人報告。使用普通話和規范用語“報告指揮長,爆破準備完畢,請指示!”。指揮長立即用普通話和規范用語回答“指揮長收到,請等待命令”。
6)指揮長在接到所有警戒哨位報告和起爆人員報告后,在確認所有人員設備撤離到安全地方后,向所有警戒哨位和起爆人員發出統一起爆指令。使用普通話和規范用語“各哨位注意,即將起爆”,并向起爆破人員發出起爆指令。
7)起爆人員接到起爆指令后,立即接上起爆器充電起爆破,要求在爆破信號發出后30秒內起爆。
8)起爆后,淺眼爆破經5分鐘后,其他爆破經15分鐘后,由爆破班長(或經驗豐富的爆破員)進入現場檢查爆破效果。在確認無盲炮后,立即向指揮長報告,用普通話和規范用語“報告指揮長,爆破效果正常”。
9)指揮長在接到爆破效果正常的消息后,立即發出解除警戒信號指令,負責發出警戒信號的人員立即發出解除警戒信號,各哨位警戒人員方可撤離。
10)當發現爆破盲炮(或情況不明)時,應當立即向指揮長報告情況。
能立即處理的及時申請處理,延長警戒時間(不超過30分鐘),處理完畢及時向指揮長報告,按時解除警戒。
11)不能立即處理(處理時間超過30分鐘以上),由指揮長先下令解除警戒,按《中華人民共和國爆破安全規程》中盲目處理辦法執行,重新組織爆破警戒。
三、起爆信號的規定
在爆破警戒區插紅旗為視覺信號,用警報聲和口哨聲為聽覺信號。
1)第一次信號為預警信號: 在起爆前15分鐘發出。信號為一長聲兩短聲,即“嗚——、嗚、嗚”,口哨聲為“嘟——,嘟、嘟”。聲響時間不應少于30秒。預警信號發出后,與爆破無關的人員應立即撤出危險區以外,向警戒哨位派出警戒人員,設置警戒紅旗。
2)第二次信號為起爆信號:在確認人員、設備全部撤出危險區,具備安全起爆條件下,方可發出起爆信號。信號為連續不斷的急促短聲,即“嗚、嗚、嗚、……。”。 口哨聲為“嘟、嘟、嘟……”,聲響時間不應少于10秒鐘,起爆人員根據這個信號,應當在三分鐘內起爆。
3)第三次信號為解除警戒信號:淺眼爆破在起爆5分鐘后,深孔爆破在起爆后15分鐘后,除爆破工作領導人批準的檢查人員以外,不準任何人進入危險區。經檢查確認安全后方可發出解除警戒信號。信號為一長聲,即“嗚——”, 口哨聲為“嘟——”時間不應少于10秒。警戒人員聽到解除信號后,方可放行車輛和人員,收回警戒紅旗。
4)緊急情況下的信號:當出現重大危險時,發現危險情況人,應當立即向處危險區域人員呼喊,叫其趕快撤離。要及時報告現場負責人,由現場負責人發出緊急撤離信號。緊急信號為連續不斷的急促短聲,用口哨發出“嘟、嘟、嘟……”的急促聲。聽見緊急撤離信號后,在危險區域人員立即撤離到安全地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