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安全“八防”措施,是確保施工作業人員人身安全的關鍵和重點,在嚴格執行部、局人身安全作業標準的同時,重點抓好以下勞動安全“八防”措施的落實。
一、 防止車輛傷害
(1)線路上作業必須按規定設置防護,穿好黃色防護服(夜間穿著帶有螢光反射的黃色防護服),之一瞭望,安全避車。
(2)通過橋梁、道口或橫越線路時,必須做到“一站、二看、三通過”。
(3)嚴禁搶越、跳車、鉆車和由車底下,車鉤上傳遞工具材料及穿越兩車間隙。
(4)嚴禁扒乘機車車輛以車代步;繞行停留車輛時其距離應不少于5m,并注意車輛動態和鄰線開來的列車。
(5)作業人員下道避車時要面向列車,防止列車門窗、墜落物或繩索傷人。
(6)嚴禁在鋼軌上、車底下、枕木頭、道心內、棚車頂上坐臥、站立或行走。
二、 防止高處墜落
(1)高空作業,必須戴安全帽,按規定使用安全帶(網、繩)。
(2)安全帶、安全帽、安全繩應嚴格執行定期檢查(靜荷載試驗、沖擊試驗)制度。
(3)腳手架必須按規定搭設,作業前必須確認機具、設施和用品完好。
(4)禁止隨意攀登石棉瓦等屋(棚)頂。
(5)禁止在6級及以上大風時登高作業。
(6)嚴禁患有禁忌癥人員登高作業。
(7)登高掃、抹、擦、架設、堆放時,作業面下必須設置防護。
三、 防止觸電傷害
(1)維修電氣設備,必須持證操作,按規定穿戴好防護用品。
(2)電氣設備、線路必須保持完好,禁止使用未裝漏電保護器的各種手持式電動工具和移動式設備。
(3)必須嚴格按規定在高壓線下進行作業。
(4)電力設備作業必須按規定執行工作票和監護制度,掛“禁止合閘有人作業”牌。
(5)在電氣化區段通過或使用各種車輛、機具設備不得超過機車車輛界限,作業人員和工具與接觸網必須保持2m以上的距離。
(6)在距離接觸網帶電部分2~4m的建筑物上施工時,接觸網可不停電,但必須由接觸網工或經專門培訓的人員現場監護。
(7)施工中,任何作業均不得影響接觸網支柱、地錨等設施的穩定。
(8)在電器化區段清除危石、危樹,進行爆破作業時,應有供電段部門人配合;有礙接觸網及行車安全時,應先停電后作業。
使用發動機、空壓機、攪拌機等機電設備時,應有良好的接地裝置。在可能帶電部位,應有“高壓危險”的明顯標志和防護措施。各種機械與車輛不準用水沖洗;施工用的水管不準跨越接觸網,不準用射水方式進行圬工養生。
四、防止起重傷害
起重作業人員必須持操作證操作,嚴禁多人或無人指揮;嚴禁在吊物下方站立和行走,應按規定操作。
五、 防止物體打擊
進入作業區,必須按規定實用好安全帽等勞動保護用品。
高處和雙層作業時,不得向下拋擲料具;無隔離設施時,嚴禁雙層同時垂直作業。
列車通過時,必須面向列車避車,防止落物擊傷。
搬運重、大、長物時,必須有專人指揮,動作協調。
六、 防止機具傷害
(1)上道使用的機具必須通過產品認證,未經認證的不得上道使用。
(2)各種機具必須有切合實際的安全操作規程。
(3)機具設備嚴禁帶病或超負荷運轉,安全防護裝置必須齊全、良好。
(4)機具使用前應確認油、水、電、連接件是否符合使用要求,防護裝置是否齊全可靠,顯示儀表是否正常,整機是否符合現行的安全使用辦法。
多種機械配合作業時,應明確施工負責人與安全負責人之間,機械與機械之間的聯系方式,并由施工負責人負責現場指揮。在時間允許的情況下,任何一臺機械的起動或停機,都應提前通知施工負責人和安全負責人,并及時通知相關機械的操作人員;作業中機械突發故障需緊急處理時,應先停機、切斷電路、風路、動力油路等,撤離線路建筑限界以外進行處理。
多人在一起作業時,應統一指揮,相互間應保持一定的安全距離,防止工具碰撞傷人。
七、 防止炸藥、鍋爐、壓力容器爆炸
(1)為防止炸藥、鍋爐、壓力容器爆炸傷害,必須嚴格按有關規定進行作業和貯存,作業人員必須持證操作,無壓設備、設施嚴禁有壓運行。
使用氧氣乙炔設備時,操作人員必須按規定穿戴勞動保護用品,其他人員應遠離噴嘴前方,防止燒傷。乙炔瓶不得靠近熱源和電器設備。乙炔瓶與明火的距離不得小于10m,與氧氣瓶間的距離不得小于5m。
壓力容器必須按國家規定進行檢驗,未經檢驗或檢驗不合格的嚴禁使用。壓力容器操作人員必須有授權單位頒發的有效操作證。
壓力容器上應安裝壓力表和安全閥,并按規定進行壓力試驗,未經試驗或超過試驗期的容器不得使用。安全閥保證該設備壓力容器的安全系數應符合設計規范。
壓力容器應放置在通風陰涼處,在規定的距離范圍內不準進行金屬切割、焊接及其他加熱的工作。
八、 防止中暑、窒息
使用有毒物品的場所,作業前必須采取通風、吸塵、凈化、隔離等措施,并正確使用勞動防護用品。
對有毒作業場所要定期監測,作業人員要定期進行體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