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安全行為,是指在生產活動中,操作者在操作過程中,不符合規章、規程及不安全而導致傷害后果發生的行為,稱為不安全行為。在操作現場的不安全行為,由于各行業的生產工藝不同,所以其行為表現也有一定的不同。下面僅列出部分現場常見的不安全行為:
1.設備傳動部分防護罩(欄)缺損或未關好就開車操作;
2.檢修帶電設備時,在配電開關處不斷電或不掛警示牌;
3.進入機械設備內檢修運轉部件時,不設專人監護或未采取重復斷開動力源措施;
4.任意開動非本工種設備;
5.非特種設備作業人員上崗獨立進行操作;
6.超限(如載荷、速度、壓力、溫度、期限等)使用設備;
7.設備上有安全裝置而開車時不用;
8.任意拆除設備上的安全、照明、信號、防火、防爆裝置和警示標志、顯示儀器;
9.檢修高壓線路或電器,不停電、不驗電、不跨接地線;
10.潮濕地面、容器內或金屬構架內使用非雙重絕緣的電動工具工作;
11.容器內作業時不使用通風設備;
12.高處作業往地面任意扔物體;
13.違反起重“十不吊”;
14.開動無卷揚限位器的起重設備工作;
15.焊接未經完全清洗和充分通風的盛裝過易燃易爆物品的封閉容器和管道;
16.禁火區抽煙或動火;
17.開動情況不明的電源或動力源開關、閘、閥;
18.高處作業或在有高處作業、有機械化運輸設備下面工作而不戴安全帽;
19.電氣作業不穿絕緣鞋;
20.帶電作業(檢修)不帶絕緣手套;
21.旋轉機床切削時戴手套操作;
22.在易燃易爆、明火、高溫作業場所穿化纖料服裝操作;
23.其他違反防護用品用具使用規定的行為。
以上列出部分現場操作者的不安全行為,供參考。
(1)操作錯誤、忽視安全、忽視警告:未經許可開動、關停、移動機器,開動、關停機器時未給信號,開關未鎖緊,造成意外移動、通電或漏電等,忘記關閉設備,忽視警告標記、警告信號、操作錯誤
(指按鈕、閥門、扳手、把柄等的操作),奔跑作業,供料或送料速度過快,機器超速運轉,手伸進沖壓模,工件堅固不牢,用壓縮空氣吹鐵屑。
(2)造成安全裝置失效:拆除了安全裝置,安全裝置堵塞,作用失效,調整的錯誤造成安全裝置失效。
(3)使用不安全設備:臨時使用不牢固的設施,使用無安全裝置的設備。
(4)手代替工具操作:用手代替手動工具,用手清除切屑,不用夾具固定、用手拿工件進行機加工,物體(指成品、半成品、材料、工具、切屑和生產用品等)存放不當。
(5)冒險進入危險場所:冒險進入涵洞,接近漏料處,無安全設施,采伐、集材、運材、裝車時,未離危險區,未經安全監察人員允許進入油灌或井中,未“敲幫問頂”開始作業,冒進信號,超速上下車,易燃易爆場合明火,私自搭乘礦車,在絞車道行走,未及時觀望。
(6)攀、坐不安全位置(如平臺護攔、汽車擋板、吊車吊鉤):在起吊物下作業、停留,機器運轉時加油、修理、調整、焊接、清掃等,有分散注意力的行為。(7)在必須使用個人防護用品用具的作業或場合中忽視其作用:未戴呼吸護具,未佩戴安全帶。
(8)不安全裝束:在有旋轉零件的設備旁作業穿過肥大服裝,操縱帶有旋轉部件的設備時戴手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