扣件式鋼管腳手架在使用完畢后就應立即拆除。在拆除前要做好以下工作:
(1)完成外墻裝飾面(墻面飾面、門窗及墻面其他裝飾)的最后整修和清潔工作,其質量已符合規定要求,并經驗收。
(2)對腳手架進行安全檢查,確認腳手架不存在嚴重隱患。如存在影響拆除腳手架安全的隱患,應先對腳手架進行整修和加固,以保證腳手架在拆除過程中不發生危險。
(3)對參與腳手架拆除的操作人員、管理人員和檢查、監護人員進行施工方案、安全、質量和外裝飾保護等措施的交底。交底的內容應包括拆除范圍、數量、時間和拆除順序、方法、物件垂直運輸設備的數量,腳手架上的水平運輸、人員組織,指揮聯絡的方法和用語,拆除的安全措施和警戒區域。如果在夜間施工還要有照明和安全用電等內容。交底要有記錄,雙方均應在交底書上簽字。
參與拆除腳手架人員的職責要明確,并要明確相互間的關系,要有工作制度和必要的獎懲辦法。
(4)外腳手架的拆除嚴禁在垂直方向上同時作業,因此要事先做好其他垂直方向工作的安排,故第1條規定的工作必須在全部完成后,方可開始拆除外腳手架,決不允許下部在腳手架上做外墻面的整修清潔工作,上面就進行腳手架拆除,更不允許下部做外飾面和上部拆除腳手架同時進行。
拆除腳手架時要特別加強出入口處的管理。拆除腳手架時,下部的出入口必須停止使用。對此除監護人員特別要注意外,還應在出入口處設置明顯的停用標志和圍欄,此裝置必須內外雙面都加設置。
(5)在拆除的腳手架周圍,于墜落范圍四周設置明顯"禁止入內"的標志,并有專人監護,以保證在拆腳手架時無其他人員人內。
(6)對于拆除腳手架用的垂直運輸設備要事先檢查和試車,使之符合安全使用的要求,并對操作人員和使用人員交底,規定聯絡用語和方法,明確職責,以保證腳手架拆除時其垂直運輸設備能安全運轉。
(7)建筑物的外墻門窗都要關緊,并對可能遭到碰撞處給予必要的保護。建筑物如設有臨時外挑物,必須在拆除腳手架前拆除。
上述一些工作經檢查符合要求合,并確認建筑施工再也不需用腳手架時就可進行腳手架的拆除。腳手架的拆除應從上往下,水平方向一步拆完再拆下一步。在拆除腳手架時,應先清除腳手板(或竹笆板)上的垃圾雜物,清除時嚴禁高空向下拋擲,大塊的裝入容器內由垂直運輸設備向下運送,能用掃帚集中的要集中裝入容器運下,無法清掃的,可從腳手架內側向下傾倒,此時要對墻面及門窗加以保護,防止沾污和損壞墻的飾面和門窗。
隨著腳手架的向下拆除,對墻的飾面、窗及其他墻面裝飾及時做好清潔和保護工作;對腳手架的連接處飾面的修補應與腳手架的拆除同步進行,飾面修補經檢查認定合格,并做好清潔和保護工作后方可繼續向下拆除腳手架。
從腳手架拆下的鋼管、扣件及其他材料先向垂直運輸設備集中,然后由垂直運輸設備向下運送,絕對禁止從高處向下拋擲,以免傷害地面工作人員,損壞地面的設備和物件,損壞腳手架的鋼管、扣件和其他材料。運送腳手架拆下的鋼管、扣件和其他材料的垂直運輸設備應固定于建筑物結構上,不應固定于腳手架上。
腳手架的拆除與搭設順序正好相反,即后搭設的先拆除,先搭設的后拆除。一般腳手架的拆除順序是:
安全網擋腳板(或側擋板)腳手板(或竹笆板)扶手(欄桿)剪刀撐(隨每步腳手拆除)擱柵大橫桿小橫桿立柱。
拆除腳手架應一步步進行,由上而下,一步一清地進行拆除,不可兩步或兩步以上同時拆除。分段拆除時,高差不應大于兩步。如高差大于兩步時,應按腳手架開口進行加固處理。登高設施和腳手架與建筑物結構的連接應與腳手架同步進行拆除,不可在腳手架拆除前先行拆除。剪刀撐的拆除,應先拆中間扣件,再拆兩端扣件,由中間人員往下遞送或送至垂直運輸設備處。
拆下的腳手架鋼管、扣件及其他材料運至地面后,應及時清理,將合格的、需要整修后可重復使用的和應報廢的加以區分,按規格堆放。對合格件應及時進行保養,保養后送倉庫保管,以備今后使用。
拆除高層建筑施工用腳手架時要遵守高處作業的有關規定,特別是按關于強風區高處作業、雨天高處作業的有關規定進行。
在拆除腳手架與建筑物的連接和拆除腳手架的挑架等需氣割金屬時,應嚴格遵照現場消防的有關規定,要有防止電焊火星、溶渣和切割下的金屬物件下落的措施,要有切實可靠的監護組織和消防器材。
每日拆除腳手架告一段落時,都要對尚未拆除的腳手架的安全狀況進行檢查,還要對周圍環境進行檢查。如有異常情況應及時處理,確認一切均安全后方可離崗,不可疏忽大意,留有隱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