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砌塊、小鋼模應保證碼放穩、規范,高度不得超過1.5米。圓盤鋼筋堆放高度不應大于2盤。
二、存放水泥等袋裝材料或沙石料等散裝材料嚴禁靠墻碼垛、存放。
三、砌筑1.5米以上高度的基礎擋土墻、現場圍擋墻、沙石料圍擋墻必須有專項措施,確保施工時圍墻穩定。基礎擋土墻一次性砌筑不得超過2米,并且要分步進行回填。
四、各類懸掛物以及各類架體必須采取牢固穩定措施。臨時建筑物應按規定要求搭建,保證建筑物自身安全。
五、現場的土方、沙料等必須覆蓋處理,水泥、膩子粉必須設置存放棚并覆蓋處理,并有防水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