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鋼筋混凝土樁、預應力混凝土樁采用錘擊沉樁或震動沉樁時,施工現場應保持平整清潔。打樁機的移動軌道,鋪設要平順、軌距要準確、鋼軌要釘牢。軌道端部應設止輪器;
2.各種沉樁及樁架等拼裝完成后,應對機具設備及安全防護設施,如作業平臺、護欄、扶梯、跳板等進行全面檢查驗收,確認合格,方可施工。降雪或冰凍時,應及時清掃;
3.打樁機移位時,禁止將樁錘懸起,必須將錘頭穩放在銷子上后,方準移位。嚴禁隨移隨起錘,機架移到樁位上穩固后方準起錘。遠距離移位時,要事先拆除管路與電線;
4.采用滾筒滑移打樁架,應專人指揮,作業人員不得在打樁架內操作;
5.打樁機拆裝時,樁架長度半徑(并加一定安全系數)內不準拆裝作業以外的人員進行。在起落機架時,要專人指揮,并禁止任何人在機架底下穿行或停留;
6.在高壓線下兩側安裝打樁機械,應根據電壓,保證打樁機與高壓線最近距離大于安全距離。打樁機頂部上方2m內不準有任何架空障礙物;
7.錘擊沉樁或振動沉樁,均應選用適合的樁帽或樁墊。樁帽應與樁邊接牢固,樁墊破碎時,應及時更換。
在城鎮和有人員居住地點附近,采用錘擊或振動沉樁作業時,應采取減小噪音和震動影響的措施;
8.水上打樁采用的固定平臺,必須搭設牢固,底座與平臺誤碼連接牢靠。
在水上采用浮式沉樁機錘擊沉樁時,柱架與船體必須連接牢固,對其穩定性應進行驗算和試驗。施工中,應防止浮船晃動或偏載;
9.降落錘頭,不準猛然驟落,在起吊沉樁或樁錘時,嚴禁作業人員直接在吊鉤下或在樁架龍門口停留或作業;
10.打樁架及起重工具,須經常檢查維修。檢查維修樁錘,必須將樁錘放落在地下或平臺上,用銷子或卡子固定于樁架上。嚴禁在樁錘懸掛狀態下進行維修;
11.遇有大風及惡劣天氣,應停止打樁作業。雷雨時,作業人員不得在樁架附近停留。在水上用浮式沉樁機錘擊或振動沉樁時,當波峰高于0.25m,或流速超過1.5m/s時,均不得從事沉樁作業;
12.預制鋼筋混凝土樁、參見預應力混凝土樁或鋼管樁等,應檢查合格后,方能起吊。樁節之間的聯結法蘭盤,必須安裝密貼,上滿擰緊螺栓。起吊時,必須在設計吊點處拴以吊具;
13.吊樁時,應有統一的指揮信號。樁的下部應拴以溜繩,在指揮人員發出信號后,方可作業;
14.鋼筋混凝土沉樁完成后,應立即用木板或草袋將樁頭蓋好。露出地面的樁頭鋼筋,應做好安全保護;
15.作業間隙,應將樁錘固定在樁架龍門挺的方木上,作業人員不得在其下邊走動或停留;
16.采用浮式打樁船或浮式平臺沉樁,應有足夠的錨碇設施。當有船只通過時,應暫停沉樁作業。施工中,應對錨碇設施經常檢查及進行必要的調整;
17.采用靜力壓樁,應檢查所施加壓力之和是否與設計符合,其合力使用線是否與樁中心線符合。
使用二臺卷揚機或千斤頂施壓時,必須同步作業,嚴防反力梁和樁架傾斜;
18.采用高壓水泵和空壓機等助沉措施,應按設計要求進行。助沉設備的壓力表、安全閥、水泵、輸水管道、射水管水量及水壓等,經檢查符合要求后,方可作業;
19.高壓射水輔助沉樁,應根據不同水質情況,采用相應的壓力沉樁,防止因急劇下沉造成樁架歪斜或傾倒事故等事故。
采用振動錘或蒸汽錘打樁機,應放松牽引鋼絲繩,使錘具緊壓樁頭,隨射水徐徐下沉。
高壓水泵射水沉樁,要防止樁身尚未就位前通水。高壓水泵的開啟和壓力表的控制均應設專人負責看管。要嚴格掌握射水方向。高處作業人員的安全帶嚴禁系在被沉的樁上或龍門口上;
20.振動打樁機開動后,作業人員必須站離基樁,信號員與駕駛員所在位置應能通視,并能看到基樁下沉情況。如發現樁有回跳,打樁機有異聲及其他不正常情況,應立即停振。經調整處理后,再繼續作業。所有開停振必須聽從指揮;
21.振動打樁機的導向架及四周腳手架等,應經常進行檢查。振動下沉過程中,嚴禁進行機械維修和保養。振動打樁機在停止作業后,應立即切斷電源。
柴油打樁機打樁時,要掌握好油門,不得使油門過大或突然加大,以防樁錘跳躍或高擊壞頂部橫梁;
22.振動打樁機作業時,禁止任何人進入其機器底部操作;
23.振動打樁機加壓時,如前輪離地應減壓,以免鋼絲繩、加壓輪或立人軸斷裂;
24.振動打樁機沉箱上的電纜接頭應勤檢查,做好絕緣防護。通過交通路口的電纜線要深埋土中;
25.拆裝套管或到沉箱上操作時,應切斷沉箱電源后,方可進行工作;
26.旋轉鉆機提鉆時,不準鉆頭旋轉,落錘時,不準一次驟落到底,鉆完的孔應隨時蓋好;
27.旋轉鉆機間歇時,不得使鉆頭懸在鉆孔中間,應拉放到原來位置,并摘除動力檔,切斷電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