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目的
1.保證砌窯的質量,保證作業人員的安全,防止人身傷亡事故的發生。
2.提高作業人員的安全意識。
二、工作職責
1. 作業人員
? 觀察作業環境是否存在安全隱患,如有應立即處理。
? 清楚在砌窯過程中可能會遇到的安全隱患,做好相應的防范措施。
? 穿戴好安全防護用品。
? 當監護人員要求離開時應立即離開,無監護人時必須停止工作。
2. 監護人
? 觀察、分析周圍環境及打球過程中可能會遇到的安全隱患,做好預防措施。
? 提醒作業者注意安全,有安全危險時,立即通知作業者停止作業,并作好保護措施。
? 堅守崗位,要始終保持與作業者的聯系。
3.安全負責人
主持工作前的安全會,安全會至少包括以下內容:
? 危險預知、通信、勞保、自救、工作人員的責任。
? 填寫《安全工作申報表》,通知工藝部暨安全專員。
? 監督工作過程中的安全,發現有違章行為及時制止。
三、安全作業指導
1. 停下與窯有關的所有設備,關掉電源、氣源并上鎖、掛牌。
2. 停止預熱器內一切施工作業。
3. 穿戴整齊勞保用品:防護鞋、安全帽等。
4. 窯內要有充足的照明且用36伏的安全電壓,照明線要用支架搭好。
5. 砌磚要轉窯時,必須和各檢修修單位聯系好,確認無誤后方能轉窯。
6. 砌筑過程中所搭設的平臺需保證安全牢固。
7. 砌筑過程中所用支撐架必須結實堅固,特別是頂撐法砌筑時的木質貼方和緊固小木契。
8. 頂杠必須旋緊滿足轉窯時不松動為原則。
9. 前后窯口澆注料所用模板及支架須保證轉窯時不松動。
10. 砌磚作業中與砌磚無關的人員不準進入窯內。
11. 作業結束后,必須將所有材料,工具、用具清理好,不得將任何雜物留在窯內。然后解除安全警戒,通知中控。
12. 施工完畢后窯保證在點火前不轉動為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