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瓦斯監測
采用方法
試驗室分析:從坑道中取空氣試樣,送試驗室用氣體分析器、氣相色譜儀進行成分分析。這種方法測定精度高,但需要時間長。
現場檢查:用攜帶式儀器在現場直接測定空氣中某一種氣體或幾種氣體的深度。
瓦斯遙測:用自動化遙測或監測系統遠距離、定點、長期連續、自動記錄顯示其瓦斯濃度。如果某氣體超過規定時,可報警或自動斷電。
隧道施工中的瓦斯監測
監理工程師應要求并監督施工單位建立健全專職的瓦斯監測管理機構和瓦斯監測系統,定期檢查,以確保施工安全
瓦斯允許深度標準
綜合《煤礦安全生產規程》和《鐵路工程施工安全技術規則》(TB1040.1--2003)規定,瓦斯允許濃度標準采用下列標準
部位 總回風巷道(平導) 工作面風流 工作面回風流 風扇及開關地點附近
CH允許濃度(%) <0.75 <1.0 <1.0 <0.5
(3)建立遙控自動化系統與人工現監測相結合的”雙保險”監測制度
遙控自動化監測系統由洞口監測中心(配置主控計算機)和洞內控制分站以及洞內各工作面、各巷道、塌方空洞、巷道轉角等處的瓦斯濃度探頭、風速探頭、自動報警器、遠程斷電儀組成。通過各種探頭,洞口的監測中心能隨時了解洞內各處瓦斯濃度和風速情況,如有超標立即報警并通過斷電器關閉洞內電器電源。
僅設置自動監控系統是不夠的,探頭不可能太靠近開挖面(放炮時會損壞),所以配合人工檢查,實行“一炮三檢”,即裝藥前、放炮前、放炮后進行人工檢查制度。
二、 施工通風
監理工程師應高度重視瓦斯隧道的防爆工,除了諸如火源不得進洞,采用防爆機械等措施外,防爆的關鍵在于施工通風。通風有兩個目的,一是沖淡和稀釋瓦斯;二是防止瓦斯在角隅和洞項滯留。前者主要與風量有關,而后者則與風速有關。
監理工程師應經常性地檢查和督促施工單位加強對隧道通風系統和有害氣體監測體系的管理
施工通風原則
采用壓入式或巷道式機械通風,嚴重、有突出危險的工區必須采用巷道式通風。
風機的能力應滿足全工區通風的需要;局部扇的能力應滿足局部的獨頭巷道通風需要。
風機分機和主機的通風應達到下列目的:
1)洞內工作人員最多時能保證每人每分鐘有4立方米新鮮空氣供應。
2)洞內各開挖面同時放炮,應能保證在30MIN內通風完畢,使炮煙濃度稀釋到規定要求。
3)施工通風的風量應能保證洞內各部位的瓦斯濃度不超過規定濃度
4)施工通風系統應能每天24小時不停地連續運轉,在正常運轉時,洞內各部位的風速不應小于最小允許風速
5)每個工區的局扇應有一定數量的備用量,局扇應安裝風電閉鎖裝置,通風管應具備阻燃和抗靜電性能
防止瓦斯局部聚積措施
監理工程師在巡視過程中,應時刻警示施工單位,對在巷道的轉角處、斷面形狀突變處、較大的超挖或坍方處、洞室內以及洞壁的不平齊部位,仍不可避免地存在的瓦斯聚積隱患,采取如下防治措施。
提高光面爆破效果,使巷道壁面盡量平整,達到通風氣流順暢。
及時噴混凝土封堵煤(巖)壁面的裂隙和殘存的炮眼,減少瓦斯滲入巷道。
向瓦斯聚積部位送風驅散瓦斯,一般采用:用高壓風管引出高壓風驅散局部積聚的瓦斯,增設康達型風管驅散瓦斯,用氣動局扇驅散瓦斯,用壓氣引射器驅散瓦斯。
三、 施工機械與供配電
施工機械及電氣設備
以電力為動力的有軌運輸及與其配套的施工機械、進入隧道的施工機械及電氣設備,應具有防爆或隔爆性能。監理工程師以上要求施工單位加強此類機具的管理,要求機具外表應有明顯的隔爆檢驗認可標記;對于普通常用的非隔爆機電設備,則一律嚴格禁止進入瓦斯隧道內安裝使用。
2供配電要求
審查施工單位臨時用電計劃和方案時,監理工程師應注意下列內容應滿足要求,
電源:瓦斯隧道施工用電設備應設有兩條回路,當一電源發生故障停止供電時,另一路仍能擔負隧道施工用電的全部負荷。也可建設自備發電站作為備用電源。
電壓:高壓不大 于1000V。電壓波動范圍:高壓為額定值的正負5%,低壓為額定值的正負10%。
照明供電:為保證正常工作照明及險情時人員的安全撤出和險情處理,采用單獨照明系統,除常規保護外,設高靈敏度可調漏電保護裝置,保證防爆要求和人身安全。
供電系統的“三專”、“兩閉鎖”:瓦斯隧道內供電系統,做到“三專”、“兩閉鎖”,保證施工安全。“三專”即專用變壓器、專用開關、專用供電線路;“兩閉鎖”即瓦斯濃度超標時與供電的閉鎖、局部通風與供電的閉鎖。
其他安全措施:洞外電力變壓器由RW4-10跌落式熔斷器作常規保護;洞內開關柜對電纜作漏電時的斷電保護;洞內移動式變電站為中性不接地礦用變壓器,設有高靈敏度漏電保護,并實施“瓦電”、“風電”閉鎖;所有供電裝置均為中性不接地供電,能將漏電電流限制為最小引燃電流,消除跨步電壓及雜散電流;設置獨立的接地保護網,所有機電設備外殼與保護網用軟銅線連接;為防止洞外雜散電流經鋼軌進入洞內,洞口位置的鋼軌連接處設置絕緣接頭,并將洞外軌端接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