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防護員必須由經過上海鐵路局崗位培訓,并經考試獲得合格證的正式職工擔任,防護員必須納入工班管理。
2、防護員在防護作業中,嚴禁看書、閑談、離崗及從事與防護作業無關的事項、不得兼職其他工作,必須堅守崗位,嚴禁離崗、脫崗
3、防護員在班前要休息好,嚴禁飲酒。
4、駐站聯絡員于施工開始前40分鐘到達車站行車室,在“運統-46”(行車設備施工登記簿)內登記完畢。
5、駐站聯絡員必須保持與施工現場的聯系,空閑時間每隔3分鐘與施工負責人及施工防護員聯系一次,提前通知來車信息,準確傳遞信息。
6、駐站聯絡員向施工防護員發出預報、確報或變更通知時,必須執行復誦制度,防止誤聽錯聽。
7、駐站聯絡員在車站值班員下達施工點調度命令后,應立即通知施工負責人,施工負責人接到駐站聯絡員通知后立即通知現場防護員按規定設置防護。封鎖施工完畢,施工負責人在確認達到放行列車條件后,通知駐站聯絡員辦理銷記手續。限速地段施工完畢后,按路局批準的限速計劃辦理登銷記手續。
8、現場防護員、駐站聯絡員的記錄要認真及時填寫,做到規范詳細、及時、準確、字跡清楚。
9、駐站聯絡員上崗時,必須了解當日施工作業地點、作業內容、人員和機械設備分布情況,并及時與現場防護員聯系。
10、駐站聯絡員上崗時,不準看書報、雜志、不準與他人閑談、不準酒后上班、不準做與本職工作無關的事。
11、駐站聯絡員要嚴格執行“三確認”制度:確認工地防護員姓名、確認工地防護員聽清、確認室外作業人員及機具下道。
12、駐站聯絡員必須做到“五勤”:勤看控制臺顯示屏顯示;勤與值班員聯系,看不清、聽不清要勤問,勤向現場防護員傳達列車運行情況,勤與現場防護員復誦、核對通話內容。
13、駐站聯絡員必須遵守車站有關工作制度和紀律,與車站值班員加強聯系,按規定辦理登記、銷記手續。隨時將列車運行情況通知施工現場,反饋施工現場的信息,嚴禁擅自離崗、中途換人以及做其他與工作無關之事。
14、施工時,駐站聯絡員要隨時與工地防護人員保持聯系,如聯系中斷,工地防護人員應立即通知施工負責人停止作業,必要時將線路恢復到準許放行列車的條件。
15、橫越線路時必須做到一站二看三通過,嚴禁搶越線路、鉆車或穿越列車間隙。
16、在限速慢行期間,限速地點標、牌的設置起止里程、地點,必須與施工調度命令下達的內容一致。
17、營業線施工作業登記必須是一事一登記。時間一律采用24小時制。
18、車站對施工區間辦理列車閉塞時,駐站聯絡員應立即向工地防護員發出預報。預報、確報有變化時,駐站聯絡員應向工地防護員發出變更通知。
19、線路上施工作業必須遵守“先防護、后上道作業”的原則。
20、 大型機械在大風超過六級、大雨、大霧等惡劣天氣下嚴禁作業
21、距既有線線路中心30m范圍內為臨近營業線范圍。
22、在線路上人力推行各種輕型車輛,應派防護人員在車輛前后各800m處顯示停車手信號,隨車移動。
23、規定的施工單位負責人不到現場,安全員、技術員、防護人員未到場禁止施工。
24、凡現場使用的施工機械高度(或作業時的伸展高度)在機位的水平投影侵入既有線柵欄的(無柵欄的為相鄰線路路肩、橋梁護欄等以外2m位置),必須設置駐站聯絡員和工地防護員。
25、跨越鐵路時,不得鉆車、扒車、跳車,繞行停留車輛時,其距離應不少于5米,并注意車輛動態和鄰線開來的列車。
26、封鎖、開通區間調度命令的受令者是:車站值班員。
27、向施工封鎖區間開行路用列車時,列車進入封鎖區間的行車憑證為調度命令。該命令中應包括列車車次、運行速度、停車地點、到達車站的時刻等有關事項。
28、移動信號有:停車信號牌、減速信號牌、特殊減速信號牌、響墩、火炬等;
29、手信號有:手信號旗、手信號燈等。
30、聽覺信號:長聲為3s,短聲為1s,音響間隔為1s。重復鳴示時,需間隔5s以上。(聽覺信號源為:機車、軌道車、口笛、號角。)
31、駐站聯絡員遇特殊情況必須離開行車室時,務必通知到現場所有防護員,并確認所有作業人員停止或下道避車后,方可離開。
32、駐站聯絡員應隨時掌握列車運行和調車作業動態,及時準確的把本線及鄰線途經列車車次、鄰站開車時間、一接近時間、二接近時間、通過車站時間等信息通知到現場防護員,監督現場作業人員及時下道避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