針對2015.7.20廣州增城區永寧街的一處工地施工現場發生塔吊吊臂墜落事故,初步分析應為塔吊在頂升作業過程中違章操作引發的一起安全責任事故。為引起重視加強塔吊安全附墻頂升作業,現做如下要求,請遵照執行。
一、 各項目部設備、安全管理人員在附墻頂升作業前應與作業單位簽訂有安裝附墻頂升安全合同和維保協議,對作業單位及管理、操作人員的安全生產許可證、資質證明、委派函、安全員、特種作業證件進行查驗,必須證照及人證相符。并留存查驗的照片資料。
二、 作業前根據實際可行的附墻頂升方案,認真對作業人員進行有針對性可操作性強的安全技術交底,交底應說明本次作業周圍環境,存在的安全隱患告知,本次作業的具體位置、標高等有效數據。
三、 作業過程中應要求安裝作業單位安全員必須全程現場旁站,監督檢查作業人員按安全規范要求進行附墻頂升作業,制止不安全的作業行為,杜絕違章指揮違章作業。
四、 作業完成后應會同作業單位安全員、監理專業工程師對本次附墻頂升作業進行有效的檢查驗收,填寫合格的驗收記錄,并留存驗收照片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