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在附著升降腳手架使用全過程中,施工人員應遵守現行《建筑施工高處作業安全技術規范》(JGJ80)、《建筑安裝工人安全技術操作規程》([80]建工勞字第24號)的有關規定。各工種操作人員應基本固定,并按規定持證上崗。
2、架體內外立面應按跨設置剪刀撐,剪刀撐斜角為45°~60°。
3、架體板內部應設置必要的豎向斜桿和水平斜桿,以確保架體結構的整體穩定性。
4、架體外側必須用密目安全網(2000目/100cm2)圍擋并兜過架體底部,底部還必須加設小眼網;密目安全網及小眼網必須可靠的固定在架體上。
5、每一作業層靠架體外側必須設置防護攔桿、圍護笆等防護設施。
6、使用工況下架體與工程結構外表面之間、單片架體之間的間隙必須封閉,升降工況下架體開口處必須有可靠的防止人員及物料墜落措施。
7、物料平臺等可能增大架體外傾力矩的設施必須單獨設置、單獨升降,不得與附著升降腳手架連接。
8、附著支撐結構采用螺栓與工程結構連接時,應采用雙螺母,螺桿露出螺母不應少于3牙。螺栓宜采用穿墻螺栓,若必須采用預埋螺栓時,則預埋螺栓的長度及構造應滿足承載力要求。
9、遇六級以上(包括六級)大風、大雨、大雪、濃霧等惡劣天氣時禁止上附著升降腳手架作業,遇六級以上(包括六級)大風時還應事先對腳手架采取必要的加固措施或其他應急措施并撤離架體上的所有施工活荷載。夜間禁止進行附著升降腳手架的升降作業。
10、附著升降腳手架施工區域應有防雷措施。
11、附著升降腳手架在安裝、升降、拆除過程中,在操作區域及可能墜落范圍均應設置安全警戒。
12、附著升降腳手架上應設置必要的消防設施。
13、升降過程中,若出現異常情況,必須立即停止升降進行檢查,徹底查明原因、消除故障后方能繼續升降。每一次異常情況均應作詳細的書面記錄。
14、采用葫蘆作為升降動力時,升降過程中應嚴防發生翻鏈、絞鏈現象。
15、鄰近塔吊、施工電梯的單片式附著升降腳手架進行升降作業時,塔吊、施工電梯等設備應暫停使用。
16、升降到位后,腳手架必須及時予以固定。在沒有完成固定工作且未辦妥交付使用手續前,腳手架操作人員不得交班或下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