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監理工作應當按照法律、法規和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及監理委托合同實施監理,對所監理工程的施工安全生產進行監督檢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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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施工準備階段安全監理的工作內容:
??????? 1、?審核、施工單位企業資質證書及安全生產許可證是否合法有效,監理項目部只留有其證書復印件以備查用。當工程延期開工,復工時間超過3個月及以上,應對施工單位企業資質證書及安全生產許可證原件重新進行審核。當出現施工企業資質等級降級或吊銷或安全生產許可證年審不合格等情況,監理項目部應對該施工企業是否具有繼續履行施工合同的能力向業主書面說明。
??????? 2、?督促施工項目部建立健全安全生產管理網絡和一系列的安全生產規章制度,監理應重點審查項目經理及專職安全管理人員是否具有合法資格。是否與投標文件相一致。審核特種作業人員資格。做到相關證書與人員及身份證相符。特別要注意證書的年審時間。嚴禁特種作業人員只掛名不上崗現象,或一名特種人員在幾個工地的掛名現象。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包括安全生產責任制度,安全生產教育制度。安全生產檢查制度及傷亡事故報告制度是否體現了《安全生產法》及《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的精神并具有針對性。
??????? 3、?審核施工單位編制的施工組織設計中的安全技術措施和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安全專項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要求,應重點審查:地下管線保護措施。基坑支護與降水、土方開挖與邊坡防護、模板、起重吊裝、腳手架、拆除、爆破等專項方案,施工現場臨時用電專項方案;電氣防火措施、冬雨季等季節性施工方案;應急救援預案;施工總平面布置圖等,施工組織設計與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安全專項施工方案應經施工單位技術負責人審批簽字加蓋施工單位公章,然后向監理工程師報審。對深基坑工程、地下暗挖工程、高大模板工程、30米及以上高空作業的工程、深水作業工程及城市房屋拆除爆破和其他土石大爆破工程應督促施工單位組織專家進行論證。(專家組不少于5人)
??????? 4、?審核施工項目部安全生產經費的落實情況。安全生產經費主要有民工意外傷害保險費、五小設施(辦公用房。宿舍、食堂、廁所、浴室)費用,民工安全教育經費。安全防護用品費用,現場圍護(包括道路圍護、各類臨邊防護及門樓)費用,各類標牌費用等。施工單位應提供落實安全生產經費的有效證明材料及采購安全防護用品合格證明和商品標識。搭建臨時活動房應有產品合格證和檢驗檢測報告。通過監理的簽證后方可投入使用。
??????? 5、?審核、施工項目部進場擬投入使用的機械設備及施工機具,要求其提供有相應資質的檢測機構出具的檢測合格證明。必須由具有相應的資質的單位承擔施工起重機械和整體提升腳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設設施的安裝及拆卸。安裝完畢后,安裝單位先進行自檢。出具自檢合格證明,辦理驗收手續并簽字。并在驗收合格之日起30天內向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登記。
??????? 6、?督促施工項目部在開工前做好對進場民工的安全教育及安全技術交底。安全教育及安全技術交底的內容應根據項目的不同具有針對性,并做好相關的記錄,交底人與被交底人均應簽字,不能代簽,安全技術交底不能由施工技術交底代替。因二者的交底目的、交底內容、交底對象并不同。
??????? 7、?審核分包單位的企業資質及安全生產許可證。分包工程內容與范圍是否符合法律及施工合同規定的,對于不符合法律及施工合同規定的分包申請應予以退回。鑒于目前建筑市場對勞動力正規化的管理,勞務分包形式已被廣大施工單位所接受。無論何種形式的分包,應督促施工項目部在簽訂分包合同或協議書的同時簽訂分包工程安全生產協議書。明確總、分包單位在安全生產方面的職責,以免出現事故后的推諉扯皮情況。
??????? 8、?督促施工單位做好開工前準備工作,包括對施工現場臨時用電設施的檢查,對“五小”設施的檢查,對施工單位安全合格的檢查,對民工安全教育及安全技術交底的檢查等。未通過工程建設質量,安全監督站的開工核驗施工單位不得擅自開工。
??????? 9、?核查施工單位的安全技術措施是否到位把好《施工組織設計》及各種《專項安全施工方案》的審查關,應從兩個方面進行深入細致的審查;第一監督施工單位按照施工組織設計中的安全技術措施和專項施工方案組織施工,及時制止違章施工作業。第二是審查各種《專項安全施工方案》的實質性內容是否滿足技術可行,安全可靠的要求。對不符合強制性標準要求的《專項安全施工方案》不能再工程上實施。
??????? 10、?對于項目監理部,總監理工程師是安全監理責任的主要責任者,所以總監理工程師應在相應專項工程實施前,組織各專業監理工程師,安全監理人員編制具有針對性的各種《專項安全施工監理實施細則》。在實施安全監理工作過程中,要認真學習并熟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掌握有關技術規范,標準要求,以不斷提高安全監理的作業能力。
??????? 11、?項目監理部應定期組織建設單位,施工單位相關人員實施安全檢查工作。在第一次監理例會上與各方協商一致后確定下來,并形成一種監理工作制度堅持執行下去。
??????? 12、?在實施《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第十四條第二款時,掌握好尺度、逐條漸進。
??????? 監理工作措施的基本形成
??????? (1)發出口頭通知
??????? 在日常的現場虛實檢查工作中,若發現存在違反“強制性條文規定”的現象,或安全事故隱患,應首先及時口頭通知施工方,要求立即采取措施整改(事后應及時采用書面通知予以確認)
??????? (2)簽發書面通知、指令
??????? 當口頭通知發出后,未按期整改且無整改措施時,專業監理工程師,(安全監理人員)或總監理工程師應及時向施工方實施簽發書面通知、指令的措施。在簽發書面通知、指令時應注意文件的時效性,“監理通知書”或“監理工作聯系單”的形式。
??????? (3)召開監理例會
???????? 當簽發書面通知、指令后,仍未采取措施整改時,應當組織建設單位、施工單位及其它有關單位召開專題監理例會,對書面通知、指令中的內容,結合“強制性條文規定”加以強調。要求責任方說明原因,落實整改措施,明確整改措施,明確計劃整改完成時間,同時要求責任方明確在后續工作中類似問題的預控措施,并形成例會紀要。
??????? (4)簽發“工程暫停令”
??????? 在簽發書面通知、指令或召開專題例會后,仍未及時整改,或拒不整改,情況嚴重的,應當要求施工方暫時停止施工,并由總監發“工程暫停令”,同時報告建設單位。“暫停”的部位視工程的情況,可以是整個工程暫停,也可以是局部工程的暫停。若:工程暫停令“發出后執行效果不佳,可進一步向建設方提出,加強與施工企業管理部門協調,要求其參與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