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節安全組織管理通則
1、各施工隊要配備有關負責施工安全的安全檢查員。由安全檢查員負責本隊施工安全的日常檢查、監督工作,督促安全措施的落實執行。各作業班組要設安全員,檢查、督促本班按安全規程進行施工操作;在選配安全檢查員、班組安全員時要注意挑選有技術、有工作責任心的人來擔任;
2、建立和堅持安全技術教育和安全技術交底制度。要在施工前向參加施工作業的有關人員進行安全技術教育和安全技術交底;
3、建立和堅持安全檢查制度,要經常檢查安全隱患和安全管理漏洞,及時采取有效措施,確保施工安全;
4、各級施工生產的組織指揮者,不行違章指揮,在安全措施不落實的情況下,不得強迫工人蠻干;生產一線工人,對于忽視安全的指揮命令,有拒絕執行的權利,由此而產生的一切損失,均由指揮者承擔。
5、建立和堅持事故分析報告制度。對已發生的安全事故在查清事故原因,找出事故責任者,提出防范措施,杜絕類似事故再次發生。對已發生的事故,一定嚴格執行"三不放過"原則:不查出事故原因不放過,不找出事故責任者不放過,不落實防范措施不放過。
6、根據施工安全勞動保護的規定,必須配備必要的勞動保護用品和安全設備,如:防護眼鏡、防護口罩、安全帶、安全帽、絕緣膠靴、絕緣手套,爆破施工的視覺、音響信號設備、防護設備、機械防護罩、電氣設備的專用開頭,漏電保護器、避雷設備等等;
7、患心臟病、高血壓、癲癇以及其它不適于高空作業的人員不得從事高空作業;
8、加強安全宣傳教育。對全體施工人員要進行經常性的思想教育,以增強施工人員的安全意識。在施工現場、及安全在害處及主要場所,設置宣傳牌、標語牌、告示牌,以提起安全警覺;
9、不準酒后從事高空作業,不準酒后操作機械;
10、夜間施工,要有充足的照明,在人員上下及運輸過道處,再設固定的照明設施;
11、遇六級及六級以上的大風時,禁止從事高空作業、澆梁和起吊作業;
12、開展安全競賽。各施工隊要對各作業班組安全生產情況逐月、逐季統計總結,大力表彰安全生產成績優秀的班組,通過安全競賽,曾強工人安全施工的自覺性;
(1)獎懲:對于在安全生產過程中有優異成績作突出貢獻的人員,以及對安全競賽活動中的優勝班組,要給予適當的物質獎勵;
(2)對于違章操作、忽視施工安全,造成一定影響的除了批評教育外還要給予適當的經濟處罰;
(3)對嚴重違反規程的人,以及對已發生的安全事故,經過認真調查分析查找出的直接責任者,視情節輕重,分別給予批評教育、罰款、收回其資格證件、紀律處分,直至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二節安全教育
各施工隊要舉行施工安全生產教育培訓,使生產一線工人了解各自安全操作規程,充分認識安全生產的重要性,提高思想意識和自我保護能力。
一、新工人上崗前,必須進行三級安全教育。項目部安全教育由項目部組織實施,隊級安全教育由隊組織實施,班級安全教育由班組長組織實施,經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崗。
二、職工調整工作崗位或離崗一年以上重新上崗時,必須進行相應的隊級或班組級安全教育。
三、在實施新工藝、新技術或使用新設備、新材料時,必須進行相應的有針對性的安全教育。
四、對從事特殊工種作業的人員,如電工、電焊工、架子工、鋼筋工、起重工、機械操作工(包括廠內司機)等人員,必須經過專門的安全知識與安全操作技能培訓,并經過考核,取得國家承認的特種作業上崗證,才能上崗工作。
五、施工隊應堅持每周五的安全教育制度。主要學習:安全生產方針、政策、法規及崗位安全技術知識,分析典型事故案例,總結交流先進經驗等,以提高職工的安全意識、安全技術素質和遵章守紀的自覺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