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確保廣大員工在施工過程中的安全與衛生,認真貫徹落實“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根據國家有關安全生產,文明施工的相關法律、法規、標準及省、市有關規定制定如下管理制度:
1、 在施工組織設計中必須有文明施工的內容要求,或單獨編制文
明施工組織設計,并按規定的程序審批,以保證施工安全的進行。
2、 要指定切實可行的措施,降低施工中的生產垃圾。
3、 加強對建筑材料、土方、混凝土、石灰膏、砂漿等生產和運輸
中造成揚塵、滴漏的管理并制定切實可行的措施加以保證。
4、 對操作人員明確任務,抓施工進度、質量、安全的同時,必須向操作人員明確提出文明施工的要求,嚴禁野蠻施工。
5、 對施工區域和危險區域必須設立醒目的警示標志,并采取警戒
措施。
6、 要制定措施保護周邊環境影響,減少市容和綠化的不良影響。
7、 施工中產生的污染和其它渾濁廢氣物,未經沉淀不得排放。
8、 施工現場材料必須按施工現場平面圖指定的地點分類存放,并
用材料名牌表明其名稱規格、生產廠家等。
9、施工過程中操作人員應認真遵守“工完、料盡、場地清”的規定,將施工中產生的各類垃圾應堆放在規定的地點,并定期運走,不得倒入河道和居民生活垃圾旁口內,不得隨意拋擲建筑材料、殘土、廢料和其它雜物。
10、工地須成立文明施工領導小組,落實各部門、各級人員文明施工責任,嚴格執行考核制度。
11、工程竣工后,應在一個月內拆除工地圍擋、安全防護設施和其它臨時設施,并將工地四周環境清理干凈。
12、堅決執行“一不準進,三不準出”的制度:
(1)、沒有標志牌的車輛不準進入工地
(2)、沒有沖洗干凈的車輛不準出
(3)、余泥、渣土超裝載限的車輛不準出
(4)、加蓋不嚴的車輛不準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