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承重支撐架施工前應根據建筑結構特點和施工工藝進行承重支撐架設計,并編制專項施工方案,按規定報審。
2.高度超過8米等承重支撐架的搭設施工必須由專業施工隊伍承擔,施工人員必須持有建筑登高架設特種作業上崗證。必須堅持先教育培訓、后上崗的原則,嚴禁無證人員上崗操作。
3.承重支撐架立桿底部設置的墊塊,不得使用磚及脆性材料鋪墊。
4.搭設承重支撐架材質必須符合質量要求。滿堂支撐四邊與中間支架立桿必須設置水平拉桿與縱向剪刀撐,由底至頂連續設置。立桿(柱)應保持垂直。
5.承重支撐架應自成體系,并應在支架的兩端和中間部分與建筑結構進行連接,嚴禁與其他非承重架體進行連接。
6.承重支撐架施工時應嚴格控制操作面堆料及設備荷載。
7.承重支撐架拆除必須有工程技術負責人的批準手續,拆除應嚴格按專項施工方案進行。
8.拆除較大跨度梁下支柱時,應先從跨中開始,分別向兩端拆除。確認上面無集中活荷載時,方可拆除。
9.承重支撐架的搭設、驗收、使用和拆除必須嚴格按照有關規范、標準和專項施工方案進行。經驗收合格后方可進行下道工序施工。在使用過程中應隨時用檢測工具檢測受力構件情況。
10.嚴格鋼管、扣件的進場檢驗、監測和驗收制度,執行報廢制度。凡檢驗監測不合格的應作報廢處理,不得使用。
11.現場配備必要的檢測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