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工程建設安全風險:是指工程建設過程中可能造成人員傷害或財產損失的根源和狀態。
風險要具備的條件:風險因素的存在性、風險因素發生的不確定性、風險產生損失后果。
風險因素分為:自然風險因素、道德風險因素、心理風險因素。
風險因素:是指能產生或增加損失程度的條件或因素。
風險事件:是指造成損失的偶發事件,是造成損失的外在原因或直接原因。
危險源:是指可能導致人身傷害、疾病、財產損失、工作環境破壞等的危險因素和有害因素。危險因素引發的傷害事故具有突發性、瞬間作用性;有害因素對環境或人造成慢性損害和積累作用。
危險控制的目的:降低事故的發生率,減少事故的嚴重程度和每次事故的經濟損失。
危險控制的技術有宏觀和微觀之分,宏觀一般以整個系統為對象,運用系統工具的原理對危險進行控制,手段有:法制,經濟,教育;微觀則是以具體的危險源為對象,以系統工程的原理為指導,對危險進行控制,所采用的手段主要是工程技術措施和管理措施。
危險源:第一類危險源(可能發生意外釋放的能量的載體或危險物質)如運動機械
第二類危險源(造成約束、限制能量的措施失效或破壞的各種不安全因素)安全防護措施。
一. 危險源的辨識:是發現、識別系統中危險源的工作,它是危險源控制的基礎。
1. 單位工程在其生產活動中,因自身活動、產品或服務而產生的危險源:
A施工準備階段的危險源:條件不充分;D裝修施工階段的危險源:火災害
B基礎施工階段的危險源:基坑坍塌; E設備安裝階段的危險源:觸電危害
C結構施工階段的危險源:設施失效; F工程驗收交付階段的危險源:質量缺陷
2. 相關方的活動、產品或服務中的危險源:1材料供應方提供原材料及產品的危險源
2工程分包方在施工活動中的危險源3設備租賃方的設備在運行過程中的危險源;
4勞務方在施工過程中的危險源;5其他相關方活動中的危險源。
3. 考慮三種狀態下的危險源:正常施工情況下,異常施工情況下,緊急情況下
4. 考慮三種時態下的危險源:過去曾出現的,現在正在發生的,將來可能出現的
二. 引起爆炸事故的主要原因:1炸藥運輸過程中遇到明火、高溫物體;2炸藥運輸過程中強烈振動或摩擦;3運送炸藥過程中出現意外情況;4炸藥質量不合格5炸藥性質不合格6爆破使用不合格的導爆管7裝藥工藝不合理或違章作業8打孔、裝藥、封泥不符合要求9起爆工藝不合理或違章作業10最小抵抗線不夠11人員沒有撤離到安全區域就起爆12爆破作業后,沒有檢查或檢查不徹底,沒有清理出未爆炸的殘余炸藥13違章處理盲炮14炸藥庫設計不合理15炸藥庫違章發放或存放炸藥16炸藥庫存在能夠引起爆炸的引爆源17其他違章作業等
三. 易發生爆炸事故的場所:1炸藥庫及附近;2運送炸藥途中;
3爆破作業的工作面4爆破后的工作面。
四. 1塵毒:在道路建設過程中形成的,能長時間漂浮在作業場所空氣中的固體微粒,是污染環境、危害勞動者健康的重要有害因素之一。
2粉塵分為:無機、有機、混合性
3粉塵進入人體的量以及對機體的危害程度與下述理化特性有關:
1) 化學組成2)濃度3)分散度4)溶解度5)硬度6)荷電性7)爆炸性
五. 預應力張拉法施工:1預應力鋼束張拉施工前,應遵守下列規定:張拉作業區,無關人員不得進入;檢查張拉設備、工具是否符合施工及安全的要求。2在已拼裝或懸挑的箱梁上進行張拉作業,其張拉作業平臺、拉伸機支架要搭設牢固,平臺四周應加設護欄。3先張法張拉施工時,除按本節有關規定施工外,還應做到:張拉前,對臺座、橫梁等進行檢查;先張法張拉中和未澆混凝土之前,周圍不得站人和進行其他作業。4精軋螺紋鋼筋張拉前,除對張拉臺座檢查外,還應對錨具、連接器進行檢查、試驗。
六. 高處作業:1進行高處作業施工的,應使用腳手架、平臺、梯子、防護圍欄、擋腳架、安全帶和安全網。2施工單位應按類別、有針對性地將各類安全警示標志懸掛于施工現場各相應部位。3高處作業上下應設置聯系信號或通信裝置,并指定專人負責。
一. 平地機作業:
1. 在公路上行駛時,應遵守道路交通規則,刮刀和松土器應提起,刮刀不得伸出機側,速度不得超過20km/h。夜間不宜作業。
2. 刮刀的回轉與鏟土角的調整以及向機外傾斜都必須在停機時進行。作業中刮刀升降量差不得過大。。
3. 遇到堅硬土質需要齒耙翻松時,應緩慢下齒。不宜使用齒耙翻松堅硬舊路面。
4. 在坡道停放時,應使車頭向下坡方向,并將刀片或松土器壓入土中。
二. 裝載機作業:
1. 起步前應將鏟斗提升到離地面0.5m左右。作業時應使用低速檔。用高速檔行駛時,不得進行升降和翻轉鏟斗。嚴禁鏟斗載人。
2. 行駛道路應平坦,不得在傾斜度超過規定的場地上作業,運送距離不宜過大。鏟斗滿載運送時,鏟斗應保持在低位。
3. 在松散不平的場地作業,可將鏟臂放在浮動位置,使鏟斗平穩地推進。如推進阻力過大,可稍稍提升鏟臂,裝料時鏟斗應從正面低速插入,防止鏟斗單邊受力。
4. 向運輸車輛上卸土時應緩慢,鏟斗應處在合適的高度,前翻和回位不得碰撞車廂。
5. 應經常注意機件運轉聲響,發現異響應立即停車排除故障。當發動機不能運轉需要牽引時,應使各轉向油缸能自由動作。
三. 汽車作業:
1. 載重汽車應遵守:必須按規定噸位裝載,不得超載,超高不得人貨混載,駕駛室內不得超額坐人;車輛裝土場地必須平整堅實,當用機械裝土時,汽車就位后應拉緊手剎,裝載均勻,不得偏載;在陡坡,高坡,坑邊或填方邊坡處卸土時,停卸地點必須平整堅實,地面意有反坡,與邊緣必須保持安全距離;在危險地段卸土,應有專人指揮;公路上行駛必須遵守道路交通規則;運載易燃,易爆等危險物品時,應遵守有關規定,除必要的隨車人員外,不得搭乘其他人員。
2. 自卸汽車。除應遵守上述載重汽車的各條規定外,還應遵守:發動機啟動后應檢查起翻裝置,確保良好;嚴禁在駕駛室外進行操作,翻斗內嚴禁載人。當裝卸高度超過車廂攔板時,應平穩行駛,不得猛力加速,也不得緊急制動。卸料起斗時,應檢視上空有無電線,防止刮斷。
四. 輪式拖拉機作業:
1. 拖拉機和拖斗之間嚴禁站人。
2. 作業時不得在陡坡上轉彎,倒車或停車。通過道路的縱坡不得超過20度,橫坡不得超過6度。
3. 作業時嚴禁向駕駛員傳遞物品;駕駛室內不得超員坐人。
4. 在斜坡橫向卸土時,嚴禁倒退。坡度較大,車身左右偏斜過甚時,不得卸土。
五. 壓路機作業:
1. 必須在壓路機前后,左右無障礙物和人員時才能啟動。
2. 變換壓路機前進后退方向應待滾輪停止后進行。嚴禁利用換向離合器作制動用。
3. 壓路機靠近路堤邊緣作業時,應根據路堤高度留有必要的安全距離。碾壓傍山道路時,必須由里側向外側碾壓。上坡時變速應在制動后進行,下坡時嚴禁脫檔滑行。
4. 兩臺以上壓路機同時作業,其前后間距不得小于3m;在坡道上縱隊行駛時,其間距不得小于20m。
5. 振動壓路機尚應遵守:起振和停振必須在壓路機行走時進行;在堅硬路面行走,嚴禁振動。碾壓松軟路基,應先在不振動情況下碾壓1到2遍,然后在振動碾壓。換向離合器,起振離合器和制動器的調整,必須在主離合器脫開后進行,不得在急轉彎時用快速檔;嚴禁在尚未起振情況下調節振動頻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