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進行水上水下施工作業的標段,使用自有船舶和租憑船只的,應配專業船舶管理員,配備專用通訊工具(VHF甚高頻和對講機),并保證24小時開機暢通。每天收聽、收集氣象信息,做好記錄,配備潮汐表,根據氣象和潮汐情況安排施工作業。施工船舶實行船長負責制,船長是安全生產的第一責任人,施工標段應定期對施工船長進行考核。
2、定期組織對施工船舶的專項安全檢查,檢查其組織機構、管理網絡、管理制度、應急預案、人員配備、人員證書、船舶調度、學習記錄、會議紀錄和外場設施設備情況。
3、高危作業應遵守《建筑施工高處作業安全技術規定》(JGJ80-91)的規定。
4、高度4m及以上的登高梯應采用規格統一的組拼式定型鋼扶梯,登高人員應通過扶梯進出作業面、嚴禁攀爬,登高作業人員必須常備安全帶并在作業時按規定系好。
5、施工作業面應按批準的施工方案采取臨邊防護措施,作業平臺外側和底面要掛設安全網,人行通道要滿鋪走道板、綁扎牢固并防滑。安全設施如有缺陷或隱患應及時處理,情況嚴重并可能誘發事故時,受影響的施工作業面應暫停作業直至確認隱患已消除。
6、在工序轉換交接時,必須同時辦理安全防護設施的交接。未經項目經理批準,安全防護設施不準隨意拆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