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貫徹執行“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監督承建單位認真執行國家現行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有關安全生產的規章和標準;
(2) 督促承建單位落實安全生產組織保證體系,建立健全安全生產責任制;
(3) 審查施工方案及安全技術措施;
(4) 督促承建單位對施工人員進行安全生產教育及分部、分項工程的安全技術交底;
(5) 檢查并督促承建單位按照建筑施工安全技術標準和規范要求,落實分部、分項工程或各工序、關鍵部位的安全防護措施;
(6) 督促檢查施工單位現場的消防工作、冬季防寒、夏季防暑、文明施工、衛生防疫等項工作;
(7) 不定期的組織安全綜合檢查,按《建筑施工安全檢查評分標準》進行評價,提出處理意見并限期整改;
(8) 發現違章作業的要責令其停止作業,發現隱患要責令其停工整頓。
4. 施工準備階段的安全監理
4.1在工程開工前,承建單位應向建設單位、監理單位上報以下有關安全生產的文件:
(1) 安全資質及證明文件(含分包單位)
(2) 安全生產保證體系
(3) 安全管理組織機構及安全專業人員配備
(4) 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安全檢查制度,安全生產責任制
(5) 實施性安全施工組織設計,專項安全生產技術措施、安全度汛措施、安全操作規程
(6) 主要施工機械設備等技術性能及安全條件
(7) 特種作業人員資質證明
(8) 職工安全教育、培訓記錄、安全技術交底記錄
4.2根據承建單位上報的有關文件,監理單位配合建設單位進行審查,經檢查并具備以下條件后,才能開工:
(1) 承建單位(含分包單位)安全資質應符合有關法律、法規及工程施工合同的規定,并建立、健全施工安全保證體系;
(2) 建立相應的安全生產組織管理機構,并配備各級安全管理人員,建立各項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安全生產責任制;
(3) 編制實施性安全施工組織設計,編制并落實專項安全技術措施、安全度汛措施和防護措施;
(4) 檢查開工時所必須的施工機械、材料和主要人員是否到達現場,是否處于安全狀態,施工現場的安全設施是否已經到位,避免不符合要求的安全設施和設備進入施工現場,造成人身傷亡事故;
(5) 特種作業人員必須具備相應的資質及上崗證;
(6) 對所有從事管理和生產的人員施工前應進行全面的安全教育,重點對專職安全員、班組長和從事特殊作業的操作人員進行培訓教育,加強職工安全意識。
(7) 分部分項工程開工前應嚴格執行安全技術交底制度;
(8) 在施工開始之前,應了解現場的施工環境,人為障礙等因素,以便掌握有關資料,及時提出防范措施;
(9) 掌握新技術、新材料的施工工藝和技術標準,在施工前對作業人員進行相應的培訓、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