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在審查施工單位編制的施工組織設計或施工方案應充分考慮施工機械和施工船舶對船舶航行的影響,同時督促施工單位將施工組織設計或施工方案報港監和航道管理部門審批,批準后方可進行水上作業。
2、 審查施工單位船舶駕駛人員是否具備上崗資質,不具備上崗資質的人員不得上崗操作。
3、 審查施工單位的施工船舶是否通過船舶管理部門的年審,沒有經過年檢的船舶嚴禁從事水上施工作業;船上作業時,應要求施工單位明確人員分工,統一指揮。督促施工單位制訂水上交通船舶乘坐安全管理規定和水上安全管理規定;督促施工單位遵守當地港監和航道管理部門水上交通、作業安全管理規定。
4、 督促施工單位認真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內河交通安全管理條例》,并按照交通船的安全操作規程操作,確保安全并注意以下事項:
(1) 交通傳播嚴禁超載。
(2) 當風力大于五級時,機駁船停止使用;當風力大于八級時,交通船停止使用。
(3) 交通船上必須配備救生圈、救生衣和通訊設備。
5、 水上作業時,作業人員必須穿救生衣;凡水深大于1m或流速超過1.5 m/s時,均不得涉水工作過河,應乘坐有資質人員駕駛的交通船;汛期洪水暴漲時,在河流、湖泊區域作業,作業人員只準乘坐航運部門批準行駛船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