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既有線上房屋建筑和給水排水設施,其建筑物或構筑物跨越或接近鐵路線路以及施工時腳手架、防護設施、吊裝機具等均應符合《鐵路施工技術安全規則》有關限定的規定。如必須侵入限界或在股道間施工應按《鐵路施工技術安全規則》有關規定辦理封鎖、限速申請和設置防護。
2.建筑物、構筑物跨越電氣化區段施工時應符合《鐵路施工技術安全規則》的有關規定。
3.從線路下穿越鐵路軌道施工時,應先會同設備管理單位,查明地下的溝、管線和構筑物的位置深度及走向,制定防護措施,進行加固或拆遷。
4.給排水管路施工,應符合下列規定:
(1)管溝宜采用人工分段開挖,分段回填,不得長距離開挖,暴露不填,必要時應采取支護。
(2)列車通過時管溝內作業人員必須暫時撤離。
(3)跨越線路的股道下開挖管溝對扣吊軌的數量、長度以及列車限速等須經計算。施工中如溝壁發生坍塌及單路變形,應立即采取措施,并必須在線路恢復到列車放行條件時,才能消點放行列車。
(4)施工現場應設專人監護。
(5)棄運開挖土石方不得污染道床、料具堆放不得侵限。
(6)管道接口不得設在軌道下。
5.管道采用頂管法施工時,除應符合建設部“安全技術操作規程”外,還應符合下列規定:
(1)根據現場環境、管徑、長度編制施工組織設計,并報鐵路局批準;
(2)工作坑應設置防護圍欄和警示標志,工作坑靠基礎一側應用土板頂擋支牢,如有松動變形,立即加固。
(3)頂管時應觀測地面沉降,檢查軌道高度變化,必要時應進行扣軌和限速行車;
(4)列車通過時,應暫停作業,人員撤出避讓。
(5)在客流集中地段施工,應有安全通道,設置必要的防護設施和充足的照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