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妥善處理泥砂漿水,未經處理不得直接排得城市排水設施和河流。
(2)除設有符合規定的裝置外,不得在現場熔融瀝青或者焚燒油氈、油漆以脫離其它會產生有毒有害煙和惡臭氣體的物質。
(3)用密封式的圈筒管道或者采取其他措施,處理高處廢氣物,嚴禁由高處向下拋撒。
(4)取有效措施控制施工過程中的揚塵。
(5)施工現場的有毒有害棄衛生所應做妥善處理,禁止將有毒有害廢棄物用做土方回填。
(6)產生噪聲、振動的施工機械,應當采取有效控制措施,減輕噪聲擾民和職業危害。
(7)運輸散體、流體建筑材料或清運垃圾等,載體要嚴密,裝運要適量,運輸中不得撒漏飛揚,污染市容。建筑垃圾要清運到當地規定的地點卸放。
(8)于受技術、條件限制、對環境的污染不能控制在規定范圍內的單位,事先報請當地人民政府的建設行政管理部門和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批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