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般規定
1.1冬期進行地基與基礎施工的工程,除應有建筑場地的工程地質勘察資料外,根據需要尚應提出地基土的主要凍土性能指標。
1.2建筑場地宜在凍結前清除地上和地下障礙物、地表積水,并應平整場地與道路。冬期及時清除積雪,春融期作好排水。
1.3對建(構)筑物的施工控制坐標點、水準點及軸線定位點的埋設應采取防止土壤凍脹、融沉變位和施工振動影響的措施,并應定期復測校正。
1.4在凍土上進行打樁和強夯等所產生的振動,對周圍建筑物及各種設施有影響時,應采取隔震措施。
4.1.5靠近建(構)筑物基礎的地下基坑施工時,應采取防止相鄰地基土遭凍的措施。
2、地基處理
2.1重錘夯實地基的施工,應在地基土不凍結的狀態下進行。并可采取逐段開挖,逐段夯實方法施工。在開挖時宜預留土層厚度,待施夯前再挖除增留部分。對已凍結地基施夯前應采用解凍方法,待地基土解凍后方可施夯。在砂土地基上施夯需要向基槽內加水時,宜摻入氯鹽防凍劑,其濃度應根據氣溫條件通過試驗確定。
2.2在整個冬期均可進行強夯法加固地基的施工,并應符合下列要求:
2.2.1強夯施工時,施工技術參數應根據加固要求與地質條件在場地內經試夯確定,試夯應按國家現行標準《地基與基礎工程施工及驗收規范》(GBJ202―83)、《建筑地基處理技術規范》(JGJ79―91)的規定執行。
2.2.2不應將凍結基土或回填的凍土塊夯入基礎的持力層。回填土的質量應符合本規程第3.5節的有關規定要求。
2.2.3在粘性土或粉土的地基上進行強夯,宜在被夯土層表面鋪設粗顆粒材料,并應及時清除粘結在錘底上的土料。
2.2.4冬期施工應及時推填夯坑并平整場地,其推填料不得有冰雪及其他雜物。
2.2.5強夯加固后的地基越冬維護,應按本規程第12章有關規定執行。
3、淺埋基礎
3.1淺埋基礎施工時,同一建筑物的基礎應座落在同一類凍脹性土層上,不得座落在一部分有凍土層另一部分無凍土層的情況。
3.2錄殘留凍土層厚度。殘留凍土層厚度應符合設計要求。
3.3各部位基礎施工時應同時進行,不得在同一建筑中一部分基礎進行施工,一部分未施工而使地基遭到晾曬。基礎施工畢,應及時回填基側土。
3.4在基礎施工中,不得被水或融化雪水浸泡基土。
4、樁基礎
4.1在已凍結的地基土上施工擠土樁時,當凍土層厚度超過0.5m時,凍土層宜采用鉆孔引樁(沉管)工藝,鉆孔直徑應小于樁徑50mm.也可采用挖出凍土或局部融化凍土等措施進行樁基礎施工。
4.2混凝土預制樁冬期施工應符合下列要求:
4.2.1樁的起吊、運輸、堆放應符合本規程第11章的有關規定要求。
4.2.2當樁采用焊接接樁時,其焊接和防腐要求,應遵照本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