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一般安全規定:
l、高橋、大跨、深水、結構復雜的大型橋梁施工,應對施工安全進行專項調查研究,并制定相應的安全技術措施。單項工程(包括輔助工程、臨時工程)開工之前,應根據交通部《公路施工安全規程》制定出安全操作細則,向施工人員進行安全技術交底。
2、施工人員應熟知并遵守本工種各項安全技術操作規程,進入施工現場必須使用勞動安全保護用品,嚴防高處墜落,異物打擊、觸電,淹溺或其它各類機械的、人為的傷害事故。
3、施工前應對施工現場、機具設備及安全防護設施等進行全面檢查,確認符合安全要求后方可施工。
4、橋下通車、行人等立體施工區域,應布設安全網。
二、施工準備安全規定
本規定與第一節路基施工安全管理中的第二條相同。
三、明挖基礎施工安全規定:
l、坑壁四周應清除3m范圍空地,并不得堆放材料機具等,應根據不同地質情況,確定坑壁坡度。
2、在水中挖基,應備有便于出入基坑的爬梯等安全設施,基坑需機械抽排水時,須備足夠的抽排水設備。
3、坑深Zm以上,坑內人員須戴好安全帽,經常檢查坑壁有無異常情況。
4、經常檢查機具、索具、掛鉤等是否完好牢固。
5、人工運輸腳手板應牢固,單人挑道板不少于60cm,雙人抬運過板不少于1.2m。
四、人工挖孔樁安全規定:
1、人工挖孔樁,宜在無水或少水的密實上層或巖層中施工,挖孔應根據孔壁密實度及滲水情況,采取孔壁支護及排水、降水措施,嚴防坍孔。
2、對孔壁的穩定性及吊具設備等,應經常檢查,孔頂出土機具配專人管理,設置高出地面的圍欄,孔內作業人員必須戴安全帽,頭頂應設置擋板供出碴時掩蔽,出人孔須使用專用鋼筋梯。
3、挖孔暫停時間,孔口應設置罩蓋及標志;夜間應設置示警紅燈。
4、人工挖孔深度超過10m時,應采用機械通風,挖孔最深不宜超過15m。
5、挖孔樁內巖石需爆破時,應采用淺眼爆破法,使用毫秒微差爆破,嚴格控制藥量。
6、經常檢查孔內氣體情況,M氧化碳含量達0.3%時,應采取通風措施,空氣污染超過三級標準濃渡值時,如沒有安全可靠的措施,不得采取人工挖孔作業。
五、鉆孔灌注樁施工安全規定:
l、鉆孔機械就位后,應對鉆機及配套設備進行全面檢查,鉆機安置必須平穩、牢固,鉆架應加設纜風繩。
2、沖擊鉆孔,選用的鉆錐、卷揚機和鋼絲繩等,應配置適當,鋼絲繩與鉆錐用繩卡因接時,繩卡數量應與鋼絲繩直徑相匹配。
3、沖擊過程中,應在起重機鋼繩上打一深度標記,以便把握鋼絲繩松馳適度。
4、使用鉆架起吊時,應經常檢查架子、天梁、滑車、鋼絲繩情況是否良好;經常檢查沖擊器的磨損情況,錘腳已經磨損應及時焊補。
5、檢查機械時,應在孔口搭設臨時腳手板,謹防墜落孔內。
6、器械落入孔內時,應使用鉤繩等工具打撈,在沒有可靠的防坍塌和淹溺措施的情況下,嚴禁人員進入孔內作業。
六、高處作業安全規定
1、從事高處作業人員要定期或隨時體檢,發現不宜登高的病癥,不應從事高處作業。嚴禁酒后登高作業。
2、高處作業人員須穿軟底輕質鞋,所需材料事先準備齊全,工具事先放在工具袋內,拴穩掛牢。
3、高處作業所使用的梯子不得缺檔和墊高,同一梯子不得兩人同時上下,在通道處(或平交口)使用梯子應設置圍欄。
4、運送人員和物件的升降電梯、吊籠,應設置可靠的安全卡,限位開關等安全裝置,嚴禁乘坐運送物資材料的吊欄。
5、高處作業人員與地面聯系,應配有通訊設備或有專人負責。
6、高處作業人員,必須嚴格按規定拴好安全帶,戴好安全帽。
7、人工倒運鋼絲繩上高空,中間休息時要用卡子卡死下滑部位,防止鋼繩受力滑動傷人。
8、搭設腳手架,鋪設走道板,禁止搭空頭板,走道板要滿鋪,隨鋪隨訂。
9、禁止上下交叉作業,若無法錯開時,應先采取安全防護措施。
10、架空鋼絲繩上有節頭、卡子,滑車等障礙時,禁止在沒有安全防護措施的情況下翻越。
11、高處作業工作平臺外側應設置防護欄;高度超過10m,應設置安全網。
12、在大風大霧等不良天氣或視線不清時應停止高空作業。
七、纜索吊裝施工安全規定:
1、吊裝前應做嚴密的準備工作,對地壟、索塔、纜車、滑車、動力、機具等設施進行全面驗收檢查,是否符合高處作業等要求。
2、設立統一指揮系統,并組織參加吊裝人員進行安全教育,對施工難度、危險性較大的作業項目要組織專門培訓。
3、準備工作就緒之后,要組織吊裝人員技術交底,并進行試運轉和超載荷試吊。
4、牽引卷揚機啟動要緩慢,進行速度要平穩;構件在吊運時,起重卷揚機要協調配合,控制好構件在空中的位置,起重卷揚機不得突然提升或下降構件,避免產生過大彈跳。構件就位時,作業人員要等構件穩定后再進行操作。
5、構件不能垂直就位,需旁側主索吊具協助斜拉時,指揮信號要明確,各組卷揚機要協調運行。
6、起重和牽引卷揚機不得同時開動;雙筒卷揚機除沖孔之外,禁止放空檔;牽引上禁止懸掛重物。
7、重物起吊之后,吊點下方及運行線路下方禁止人員站立或通行。
8、在受力鋼絲繩三角區內禁止人員站立或通行。
9、用于吊運材料、工具及構件的纜繩跑車,不得運送人員。
10、登高操作人員應攜帶工具袋,不得將安全帶掛在主索,扣索,纜風繩等上面。
八、導梁(橋梁)安裝安全規定:
1、構件安裝之前,應制定安裝方案,建立統一指揮系統。對施工難度、危險性較大的作業項目要組織培訓。
2、導梁組裝時,各節點應聯結牢固,導梁受力部位的鋼橋架須經過質量檢驗,不得使用受損件。
3、導梁通過的導輪支座必須牢固可靠,導梁接近導輪時,應采取漸進的方法進入導輪,導梁推進到位后,用千斤頂頂升,將導梁置于穩定的木垛上。
4、導梁上的軌道應平行等距鋪設,使用不同規格的鋼軌時,其接頭處應妥善處理,不得錯臺。
5、導梁橫向聯結須穩固牢靠,導梁就位后要進行校直校正。
6、構件在預制場地起重裝車后,牽引至導梁時進行速度不得大于5米/分鐘,到達安裝位置后,平車行走輪應用木楔楔緊。
7、構件就位起吊后,應加設支撐、墊木,以保持構件平衡穩定,各崗位作業人員要集中精力,聽從指揮,發現問題及時處理。
九、架橋機安裝構件安全規定:
1、架橋機組拼(或定型產品X懸臂牽引沖的平衡穩定及機具配備等,均應按設計要求進行。
2、架橋機就位后,為保持前后支點的穩定,應用方木支墊。前后兩支點處,還應用纜風繩封固于墩頂兩側。
3、構件在架橋機上縱、橫向移動時,應平緩進行,卷揚機操作人員應按指揮信號協調操作。
4、全幅寬架橋機吊裝邊梁就位前,墩頂作業人員應暫避開。
5、橫移不能一次就位的構件,操作人員應將滑道板,落梁架等準備好,等構件落入后,再進入作業點進行構件牽引(或頂推)橫移等項工作。
十、門架超重運輸安全規定:
l、門架安裝完成后,應按設計要求組織檢查驗收,移動式門架除進行靜載試驗外,還應加載在軌道上往返運行一次,檢查龍門架在移動中的變形,以及軌距、軌道平整度等情況。
2、門架頂橫移軌道兩端,應設置制動枕木。
3、門架中心距離與重物兩吊點應相互一致,以免門架偏心受力造成事故。
4、門架就位后應放其前后牽引索,用木楔楔緊平車輪子,以免門架受力滑動;fi架頂平車就位按規定捆好構件,重物高度應起到可能遇到障礙的0.sin以上。
5、取掉平車掩木開始牽引,操作中應注意平緩穩定,被吊重物不得左右搖擺,行進速度控制在5米/分鐘以內,防止重物慣性擺動。
6、開動和停止電動機,應緩慢平衡地操作控制器;需作向后移動時,必須等機、物完全停穩后方可操作。
7、門架拆除時,應制定安全技術措施。
十一、千斤頂操作使用前應詳細檢查,并做承載試驗,操作人員應熟悉其性能,并能熟練操作。
l、工作前應準備好所使用的工具;千斤頂、搖手、水平尺、垂球、保險木、抓釘等。
2、千斤頂底盤基礎應平整堅實,頂升重物必須在重心位置,墊木選擇性能。尺寸相同的堅硬木材。
3、頂升T梁、箱梁等大噸位構件,必須在梁兩則加設支撐;構件兩端不得同時頂起或下落,一端頂升或下落時,另一端要支穩,撐牢。用多臺千斤頂起升同一重物時,動作應同步、均衡。
4、千斤頂的升降應隨時加設或抽出保險墊木,構件底面與保險墊木的距離宜控制在scm之內。
5、千斤頂提升最大工作行程不得超過絲桿或齒輪全長的75%。
十二、預制件運輸安全規定:
1、軌道平車運輸,軌道路基要有足夠的寬度、強度、平整度。軌道鋪設應平直、圓順,軌距應在允許誤差值內:軌道半徑不得小于25m,縱坡不宜大于2%,軌道與其它道路交叉,須按規定設交叉道口。
2、軌道平車運輸大型構件時,平車的轉向、托盤(或轉盤)、支撐制動器等應進行檢查。
3、大型預制件運輸應設專人指揮,并經常檢查構件在平車上的穩定狀況及軌道平車有無變形。
4、構件運輸時速度要緩慢,下坡時必須以溜繩控制速度,并用人拖拉止輪木跟隨前進。當縱坡較大時,必須有相應的安全措施,方可運輸。
5、大型預制件平板拖車運輸,時速宜控制在5公里/小時內。簡支梁運輸除在橫向加斜撐防傾覆外,平板上的擱置點必須設有轉盤。
6、拖車運輸購件時,除駕駛員外,還應派人監視安全情況,平板拖車上禁止乘人,運行中宜緩行,避免急剎車。
7、裝卸車地點路面要平坦堅實,裝卸時機車均應剎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