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施工現場安全管理的基本原則:(1)管生產的同時管安全(2)明確安全生產的管理的目標(3)必須貫徹預防為主的方針(4)堅持四全動態原子(5)安全管理重在控制(6)在管理中發展、提高
2. 建筑施工企業必須從事危險作業的職工辦理意外傷害保險。
3. 《安全生產法》中提供了四周監督途徑,即公會民主監督、社會輿論監督、公眾舉報監督合社會服務監督。
4.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標準化法》規定,標準包括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地方標準和企業標準。
5. 嚴格遵守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未發生死亡事故的,安全生產許可證有效期屆滿時,經原安全生產許可證頒發管理機關同意。不再審查,安全生產許可證有效期延期3年。
6. 項目經理的責任:是項目安全生產的第一責任者,負責整個項目的安全生產工作,對所管轄的工程項目的安全生產負直接領導責任。
7. 項目技術負責人的責任:對項目工程生產經營中的安全生產負技術責任。
8. 施工員的責任:對所管轄單位工程的安全生產負直接領導責任。
9. 安全員的責任:對項目的安全生產負檢查、監督責任。
10. 安全施工方案編審制度:(1)施工組織設計中要有安全技術措施(2)施工組織設計必須 經審批后才能實施施工(3)對專業性較強的項目,應編制專項施工組織設計方案
11. 安全技術交底的基本要求:(1)安全技術交底要分級進行(2)安全技術交底必須貫穿于施工的全過程、全方位(3)安全技術交底應實施簽名制度
12. 安全生產檢查的目的:(1)及時發現和糾正不安全行為(2)及時發現不安全狀態,改善勞動條件,提高本質安全制度(3)及時發現合彌補管理缺陷(4)發現潛在危險,預設防范措施(5)及時發現并推廣安全先進經驗(6)結合實際,宣傳貫徹安全生產方針政策和法規制度
13. 安全事故處理的原則:安全事故處理的四不放過原則(1)事故原因不清楚不放過;(2)事故責任者合員工沒受到教育不放過(3)事故責任者沒有處理不放過(4)沒有制度防范措施不放過。
14. 在基坑內,無論是在坑底作業,或者攀登作業、懸空作業,均應有安全的立足點和防護措施。
15. 軟土地區深基礎的主要支護形式:板樁擋土結構、重力式擋墻結構、柱立式擋土結構、地下連續墻支護結構、基坑土釘支護
16. 基坑支護施工的監理測內容包括:1)擋土結構頂部的水平位移合沉降2)擋土結構墻體的變形3)支撐立柱的沉降4)周圍建筑物的沉降5)周圍道路的沉降6)周圍地下管線的變形7)坑外地下水位的變化
17. 豎向模板和支架的立柱部分安裝在基土上時應加設墊板,且基土必須堅實并有排水設施
18. 模板上得施工荷載應進行設計計算。
19. 各種模板在露天存放時,其下應殿高30CM以上,防止受潮。
20. 拆除模板應按方案規定的程序經行,先支的后拆,先拆非承重部分。拆除大跨度梁支撐柱時從跨中向兩端對稱進行。
21. 立桿有效部分的小頭直徑不得小于70mm在,縱向水平桿有效部分的小頭直徑不得小于80mm。
22. 同一腳手架中,不得混用兩種質量標準的材料,也不得將兩種規格鋼管用于同一腳手架中。
23. 門式腳手架施工荷載:結構架為3KN/㎡,裝飾架為2KN/㎡。施工時嚴禁超載使用。
24. 深度超過2M的基坑施工,其臨邊應設置防止人及物體滾落基坑的措施并設警告標志,必要時應配專人監護
25. 臨邊防護用的欄桿是由欄桿立柱和上、下兩道橫桿組成,上橫桿成為扶手。
26. 建筑工人稱安全帽、安全帶、安全網為救命“三寶”。
27. 施工用電設備數量在5臺及以上,或用電設備容量在50KW及以上時,應編制用電施工組織設計,并經企業技術負責人審核。
28. TN-S系統是有專用保護零線(PE線),即保護零線和工作零線(N線)完全分開的系統。
29. 接地體與接地零線的總和稱為接地裝置。接地類別如下:①工作接地;②保護接地;③重復接地;④防雷接地。
30. 在TN接零保護系統中,重復接地應與保護零線連接,每處重復接地的電阻值不應大于10Ω。
31. 塔基基礎有鋼筋混凝土基礎和錨樁基礎兩種。
32. 塔吊司機屬特種作業人員,必須經過專門培訓,取得操作證。司機學習的塔型應與實際操縱的塔型一致。
33. 專業單位生產的無產品合格證、使用說明書、產品銘牌的龍門架、架井不得向施工現場銷售。
34. 電梯底籠周圍2.5M范圍內必須設置牢固的防護欄桿,進出口處得上部須搭設足夠尺寸的防護棚。
35. 升降機運行時,作業人員的手臂、頭部決不能出安全欄桿。
36. 施工現場嚴禁使用平刨、電鋸、電鉆等多用聯合機械。
37. 操作時,操作者應站在鋸片左面的位置,不應與鋸片站在同一直線上,以防止木料彈出傷人。
38. 鋼筋機械應由專人使用和管理,安全操作規程應懸掛在墻上,明確責任人。
39. 手持電動工具的安全隱患主要存在于電器方面,易發生觸電事故。
40. 拆除建筑物一般不采取推倒方法。
41. 重點建設項目的設計會審、竣工驗收應當通知公安機關派人參加。
42. 施工企業要保衛組織配備必要的裝備,并安排必要的業務經費;為施工現場配備安全技術防范設施和器材。
43. 現場治安管理制度:(1)門衛制度;(2)暫住人員管理;(3)重點要害部位安全制度;(4)庫房、食堂安全管理制度。
44. 施工現場管理是施工管理活動的重要部分,應遵照四個原則進行:(1)講求經濟效益;(2)組織均衡生產;(3)組織連續生產;(4)講究科學管理。
45. 文明施工是指保持施工現場良好的作業環境、衛生環境和工作秩序,科學組織施工,施工程序合理的一種施工現象。
46. 施工階段,現場材料管理工作的主要內容是:進場材料驗收、現場材料保管和使用。
47. 從聲源上降低噪聲是防止噪聲污染的最根本的措施。
48. 從傳播途徑方面控制噪聲的方法主要有以下幾種:吸聲;隔聲;消聲;減振降噪。
49. 建筑工地固體廢物的主要處理方法有:(1)回收利用;(2)減量化處理;(3)焚燒技術;(4)穩定和固化技術;(5)填埋。
50. 建筑施工企業應當在施工現場采取維護安全、防范危險、預防火災等措施;有條件的,應當對施工現場實行封閉管理。
51. 消防安全法律責任分為:民事責任;行政責任;刑事責任 三種。
52. 氣瓶正立使用,嚴禁臥放、倒置。
53. 消防工作堅持“以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方針。
54. 未經辦理動火審批手續,不準進行一、二、三級動火范圍的焊、割作業。
55. 進行防水、防腐作業時,地下室內應采取一定的通風措施,保證空氣暢通,施工人員嚴禁吸煙和動火。
56. 每年雨期之前,對避雷裝置進行一次全面檢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