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度大于2米的基坑施工,其臨邊應設置防止人及物體滾落基坑的安全防護措施,必要時設置警告標志,配備監護人員,夜間施工在作業區應設置信號燈。
1、基坑臨邊防護的一般做法:鋼管橫桿及欄桿柱均采用DN48*3.5鋼管,以扣件或電焊固定。
2、基坑臨邊欄桿應按下列規定搭設:
防護欄桿由上下兩道橫桿及欄桿柱組成,上桿離地高度為1-1.2米,下桿離地高度為0.5-0.6米;
在基坑四周的鋼管防護欄桿固定時,可采用鋼管打入地面50-70厘米深,鋼管離坑邊距離最小50厘米;
當基坑周邊采用板樁時,鋼管可打在板樁外側;
防護欄桿必須用密目網自上而下全封閉掛設或設30厘米高的擋腳板。
3、排水措施基坑槽開挖上部應有排水措施,防止地面水流入坑內沖刷邊坡,造成塌方和破壞基土,放坡開挖時應對坡面、坡腳、坡頂采取降水措施;
在地下水位以下挖土,應在坑(槽)四側或兩側挖好臨時排水溝和集水井,將水位降低到坑(槽)底以下50厘米,以利于挖土,降水工作應持續到基礎(包括地下水位上回填)施工完成后方可停止降水;
4、雨期施工時,基坑(槽)應分段開挖,挖好一段應及時施工墊層并在基槽兩側圍以土堤或挖排水溝,以防地面雨水流入基坑槽,同時應經常檢查邊坡和支護情況,以防止坑壁受雨水浸泡造成塌方;
5、在土方開挖過程中,地下水滲入坑內,不但會使施工條件惡化,而更嚴重的是會造成邊坡塌方和地基承載能力下降,因此在基坑土方開挖前、開挖過程中必須采取降低地下水位。
基坑變形監測
1基坑開挖前應作出系統的開挖監控方案,監控方案應包括監控的目的、監控項目、監控報警值、監測方法及精度要求,監測點的布置、監測周期、工序管理和記錄制度以及信息反饋系統等。
2監測點的布置應滿足監控要求,從基坑邊緣以1-2倍開挖深度范圍內的需要保護物體均應為監控對象。
3位移觀測基準點數量不少于2點且應設在影響范圍以外。
4監測項目在基坑開挖前應測得初始值,且不少于2次。
5基坑監測項目的監控報警值應根據監測對象的相關規范及支護結構設計要求確定。
6各次監測時間間隔可根據施工進程確定,當變形超過有關標準或監測結果變化速率較大時,應加密觀測次數,當有事故征兆時,應連續監測。
7基坑開挖監測過程中,應根據設計要求提交階段性監測結果報告,工程結束應提交完整的監測報告,報告內容包括:工程概況、監測項目和各測點的平面和立面布置圖、采用儀器設備和監測方式、監測數據處理方法和監測結果的過程曲線、監測結果評價。
基坑工程監測項目基坑側壁安全系數
監測項目 一級 二級 三級
劫掠結構水平位移 應測 應測 應測
周圍建筑物地下管線變形位移 應測 應測 宜測
地下水位 應測 應測 宜測
樁、墻內力 應測 宜測 可測
錨桿拉力 應測 宜測 可測
支撐軸力 應測 宜測 可測
立柱變形 應測 宜測 可測
土體分層豎向位移 應測 宜測
可測支護結構界面上側向壓力 宜測 可測 可測
作業環境在基坑內無論是在坑底作業,或者攀登作業或是懸空作業均應有安全立足點和防護措施。
基坑較深,需要上下垂直同時作業時,應根據垂直作業層搭設作業架,各層用鋼、木、竹板隔開,或其它有效的隔離防護措施,防止上層作業人員、走土塊或其它工具墜落傷害下層作業人員。
深基坑內光線不足,不論是白天或夜間施工,均應設置足夠的電氣照明,電氣照明應符合施工現場臨時用電安全技術規范的有關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