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工程開工前,施工單位必須詳細核對設計文件,根據施工地段的地形、地質、水文、氣象等資料, 監理、施工單位必須進行重大危險源識別,建立重大危險源檔案和監控核銷制度,明確責任人員,并制定安全生產事故應急預案,定期組織演練。在編制施工組織設計中,制定相應的安全技術措施。監理單位應對施工安全措施是否符合要求進行嚴格審批,不符合開工條件的不得批準開工,從源頭上把好安全關。
2、施工現場應當劃分出用火作業區、易燃可燃材料場、倉庫區、易燃廢品臨時集中站和生活區等區域,在保證各區域防火間距的基礎上,設置足夠有效的消防設備。
3、施工所用的各種機具設備和勞動防護用品,應定期進行檢查和必要的檢驗,保證其經常處于完好狀態,不合格的機具設備和勞動防護用品嚴禁使用。
4、施工現場的生活生產房屋(工棚)、變電所、發電機房、臨時油庫等均應設在平坦干燥的地基上,并應符合防火、防洪、防坍塌、防泥石流、防風、防爆、防震的要求。
5、易燃易爆品倉庫、發電機房、變電所,應采取必要的安全防護措施,嚴禁用易燃材料修建。炸藥庫的設置和管理應符合國家有關規定和要求。工地的小型臨時油庫應遠離生活區50m以外,并外設圍欄。
6、工地上較高的建(構)筑物、臨時設施和重要庫房,如炸藥庫、油庫、發(變)電房、塔架、龍門吊架等,均應加設避雷裝置。
7、電工在接近高壓線操作時,其安全距離為:10kV以下不得小于0.7m,20~35Kv不得小于1m,44Kv不得小于1.2m,否則必須停電后方可操作。
8、各種電器設備應配有專用開關,室外使用的開關插座應外裝防水箱并加鎖,在操作處加設絕緣墊層。
9、在施工現場各作業場所及重大危險源施工場所必須設置明確的安全標志牌,安全生產工作過程中必須留有書面記錄,記錄要求真實完整,能夠全面反映安全生產管理工作的全過程。
施工現場應設置防護設施、安全標志、警告標志。施工現場入口處應設置入場須知、安全管理規定牌、責任人、現場平面圖等。對邊通車、邊施工的特殊路段,應配備專職人員,指揮車輛,疏導交通。
10、進入施工現場,必須規范著裝、戴安全帽。在沒有防護設施的高處、懸崖、陡坡作業,必須系安全帶,距離地面2米以上作業要有防護欄桿、擋板或安全網。安全帽、安全帶、安全網要定期檢查,確保安全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