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節施工作業安全管理
??????? 施工進場前須辦理的手續u
??????? 1)辦理相應的作業許可證審批手續;
??????? 2)與施工隊簽訂《施工安全協議》;
??????? 3)對施工人員進行安全教育;
??????? 4)制定施工方案,對施工中可能影響和產生發生的不安全因素采取預防措施;
??????? 5)對施工中可能產生的火花與油品的易燃、易爆危險特性的矛盾,要落實施工現場安全監護人員。
??????? 施工作業相關許可證:u
??????? 1)時動火審批報告、臨時動火許可證;
??????? 2)臨時用電許可證;
??????? 3)空破土作業許可證;
??????? 4)高作業許可證;
??????? 5)進設備(輕罐)作業許可證。
??????? 加油站在改造、維修、用電等需要動火時,應辦理動火手續。
??????? u施工現場安全監護內容
??????? 1)施工安全設施(配備必要的消防器材,危險作業采取必要安全措施);
??????? 查機械設備安全狀況;
??????? 2)檢查施工安全制度和措施落實情況;
??????? 3)查現場安全監護人員情況;
??????? 4)查施工操作行為,不得魯莽施工;
??????? 5)施工人員無安全帽和作業所必須的個人防護設施,不得操作。
??????? 6)施工人員未經施工安全教育,不準施工操作;
??????? 7)特殊工種人員無有效安全上崗操作證,不準操作;
??????? 8)作業場所安全防護措施不落實,安全隱患不排除,威脅人身和國家財產安全時,不盲目操作;
??????? 9)上級或管理干部違章指揮,有冒險作業情況時,不盲目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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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節動火施工作業安全管理
??????? (一)用火作業系指采用以下方式的作業
??????? 1、各種氣焊、電焊、鉛焊、錫焊、塑料焊等各種焊接作業及氣割、等離子切割機、砂輪機、磨光機等各種金屬切割作業;
??????? 2、使用噴燈、液化氣爐、火爐、電爐等明火作業;
??????? 3、燒(烤、煨)管線、熬瀝青、炒砂子、鐵錘擊(產生火花)物件、噴砂和產生火花的其他作業;
??????? 4、生產裝置和罐區連接臨時電源并使用非防爆電器設備和電動工具;
??????? 5、使用雷管、炸藥等進行爆破作業。
??????? (二)用火級別的確定
??????? 1、一級動火:凡在爆炸危險區域內的動火均為一級動火。在加油站,下列
??????? 地點動火為一級動火,比如儲油罐區、加油區、卸油區;
??????? 2、二級動火:罐區、泵房、裝卸作業區等的非防爆區域及防火間距以外的區域;在加油(氣)站,下列地點動火為二級動火,即從易燃、易爆區拆除,且運到安全地點的容器、管線,經吹掃處理和檢測合格者;以及生產設施、罐區的非防爆場所、防火間距以外的區域;
??????? 3、三級動火:在加油站內除了一、二級動火以外的臨時動火均屬三級動火;以及油站內的油罐、管線已清洗并注滿清水后的動火作業。
??????? (三)用火管理制度:
??????? 1、加油站內應控制動火作業,必須動火時應制定可靠的防火措施,并填寫加油站《動火審批報告書》,書面報告市公司安全儲運部,經批準后停止加油作業,采取安全措施后按規定辦理好有關手續后才許施工;
??????? 2、堅持“三不動火”原則,即沒有審批的不動火,防火措施不落實的不動火,沒有防火監護人或監護人不在場不動火;
??????? 3、示動火的書面報告主要內容包括動火作業的原因、地點、時間及相應的安全防范措施。
??????? (四)動火的審批權限:
??????? 1、一級動火,需加油站對動火現場進行檢查,制定出防火措施,填寫加油站《動火審批報告書》,書面報告安全儲運部和主管經理共同審批簽字后方可動火;
??????? 2、二級動火,由安全儲運部審批同意后方可動火;
??????? 3、三級動火,由片區零管負責人審批同意后方可動火。
??????? (五)用火的基本原則:
??????? 1、凡在生產、儲存、輸送可燃物料的設備、容器及管道上動火(儲油罐及輸油管線),應首先切斷物料來源加好盲板,經徹底吹掃、清洗、置換后,打開孔蓋,通風換氣,并經檢測分析合格,方可動火;
??????? 2、正常生產的裝置和罐區內,凡是可動可不動的火,一律不動;凡能拆下來的一定拆下來,在安全地方動火;節假日不影響正常生產的動火,一律禁止;對節假日中必須的用火,按特殊用火處理;
??????? 3、一張動火票只限一處;除批準的動火點外,不得自行變更或擴大用火范圍;凡沒有經過批準的動火作業,應視為違章;
??????? 4、沒有落實防火措施及指定動火作業責任人的,一律不準動火作業;對于電焊、氣焊、氣割作業者,必須具有“特殊工種操作證資格,不得無證操作;
??????? 5、一級用火作業許可證有效時間不超過8小時,二級用火作業許可證有效時間不超過3天,三級用火作業許可證有效時間不超過5天。
??????? (六)用火安全措施:
??????? 1、將需要的動火設備,如油罐、輸油管線等殘留的油品等可燃物徹底清理干凈,并有足夠時間進行蒸氣吹掃和水洗,達到動火條件;
??????? 2、切斷與動火設備相連的所有管線,加盲板蓋;
??????? 3、油罐、容器動火,應做爆炸濃度檢測,合格后方可動火,動火前在容器外邊進行明火試驗,工作時容器外應有專人監護;
??????? 4、動火點周圍(最小半徑15米)的下水井、水封井、隔油池、地漏、地溝等應清除易燃物,并予以封閉;
??????? 5、電焊回路線應接在焊件上,不得穿過下水井或其它設備搭火;
??????? 6、高處動火(3米)以上必須采取防止火花飛濺措施,風力較大時,視情況而定,大于五級時禁止動火;
??????? 7、動火現場配置適量的滅火器材,如滅火器、鐵鍬、滅火毯等消防設施,并擺布在合適位置;
??????? 8、動火開始前和動火結束后,均應認真檢查條件是否變化,不得留有余火和隱患。
??????? (七)監護人的資格和職責:
??????? 1、必須了解動火區域或崗位生產過程,熟悉工藝操作和設備狀況;
??????? 2、具有較強的責任心,出現問題能正確處理,有應付突發事故的能力;
??????? 3、監護人職責是在安全技術人員和單位領導的指導下,逐項檢查并落實防火措施,檢查用火現場的情況,發現異常情況及時采取措施;
??????? 4、監護人要佩帶明顯標志,不得私自離開現場;
??????? 5、監護人權限:對用火部位與動火票不符,安全措施不落實的,有權制止用火;異常情況發生時有權停止用火;對動火人不執行“三不動火”又不聽勸阻的,可以收回動火票,并報上級領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