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保證既有線行車安全措施
施工前與設備管理單位和行車組織單位分別簽訂施工安全協議書。協議簽訂后報上級主管部門核備生效后,方可動工。靠近既有線施工地點設置防護欄、警告欄,并加強巡道。雨天要安排專人檢查并有備用搶修措施。
2 保證施工安全措施
2.1 路基施工
路基開工前,詳細探明全管段路基邊界內各種電纜、管線位置,并設立明顯標志,經拆遷或保護后開始施工。
未經運營單位批準,不在既有線上增設臨時道口。
2.2 橋涵施工
在橋涵施工處設置防護網,隔離施工人員,防止施工機具侵限。
施工作業人員必須配帶非紅色安全帽。
工地設立明顯的安全警示牌和安全注意事項宣傳欄。
高空作業必須系安全帶。
懸空作業的吊籠、平臺等設備經鑒定后使用,腳手架、排架、底基承重、立桿及頂端承重經上級技術部門審核后使用,腳手架高度小于等于5m 時設登高平臺,梯外側周圍用護網圍好,并設兩側扶手。腳手架高度大于8 米時搭設外登高腳手架,搭成“之”字形人行道登高梯。
2.3 軌道施工
道碴采用汽車運輸、機械攤鋪時,設專人防護。
嚴格執行技術安全操作規程,作業人員統一著淺黃色工作服。
軌道施工尤其是無縫線路施工時,按技術要求測試軌溫,防止脹軌。
人工撥軌時,施工人員全部在鋼軌一側,統一指揮,翻轉鋼軌時用撬棍敲擊軌頭以示信號,待全部人員離開鋼軌確認安全后再開始翻轉,撬棍前后嚴禁站人。
2.4 施工用電
進場時,由專業人員編制臨時用電施工組織設計,根據供配電線路的走向和現場照明的設置及生活設施用電負荷情況,編制有針對性的電器安全技術規定。
施工現場裝備行業統一規定的標準電源箱。電器線路和用電設備安裝完成后,由專業管理部門驗收合格后方可運行操作,并經常對用電設備進行安全檢查、測試,發現問題及時整改。
保證所有電器設備的絕緣狀況良好,各項絕緣指標達到規定值,凡有裸露帶電部分的電氣設備和易發生電擊的危險區域,都有符合要求的防護措施,手持電動工具,配備漏電保護器。
保證不出現有電線路搭接或固定在機械、欄桿、鋼筋、管子、扒釘等金屬上的違章現象。
各種金屬設備上,所有局部照明及易發生危險場所的照明和行燈均使用36V 以下的安全電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