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各分包隊伍必須達到省級文明工地,否則按合同有關條例執行。
(2)各分包隊伍控制:輕傷在1‰以下,杜絕重傷和死亡事故的發生,杜絕發生機械事故;否則按分包隊伍合同有關條例執行。
(3)以下重要防護用品必須使用認定廠家產品,具體范圍如下:
1)安全網;
2)安全帶;
3)安全帽;
4)漏電保護器;
5)配電箱、開關箱;
6)臨時用電的電纜;
7)腳手架扣件;
8)安全標志。
(4)由項目經理部提供施工用電、腳手架及防護設施的,項目經理部應與各分包單位辦理交接手續。對上述設施,分包單位嚴禁私自拆改,如有變動,須項目工程部和安全部批準。
(5)日常安全教育:分包隊伍的班前安全教育:由分包隊伍的班組長進行,并做好安全活動記錄,其班、組長存檔備查,及時反饋到項目工程管理部,由工程管理部轉交安全總監。
(6)各分包隊伍不向總包提供規定的安全資料,對分包隊伍不組織和參加周一安全教育活動,對分包隊伍處以罰款。
(7)各分包隊伍拒不參加項目組織的安全交叉和綜合大檢查,對分包隊伍處以罰款。
(8)各分包隊伍進場人員沒進行安全教育,發現1人,處罰100元。發現2人以上,處以罰款。
(9)分包隊伍進場人員若觸犯其他相關的安全規定,按總包的相關規定進行處罰。
(10)項目經理部對各分包隊伍有下列違章行為之一的人員給予50~100元/次罰款:1)高處作業未穿防滑膠鞋;高處施工作業未按規定鋪板和設置防護欄桿。2)2m(含2m)以上高空作業站在鋼管上、鋼筋上、模板上等危險環境施工未系好安全帶的。3)沒有防護設施和防護設施不全的高處施工作業。4)無動火證動火者。
5)非特種作業人員從事特種工作,特種作業人員不持證上崗。
6)非本工種人員亂摸、亂動機電設備。
7)未執行本工種安全技術交底,違章作業、冒險蠻干。
8)不走正式安全通道,翻爬欄桿,腳手架等違章行為。9
)高處作業向下投拋物體。
10)機電設備缺防護裝置,未按操作規程操作。
11)電焊機雙線不到位,兩側無防護罩,焊把線、鉗絕緣損壞,電源線破皮漏電。
12)現場臨時用電不符合安全要求。
13)班組長未對班組人員進行書面安全技術交底。
14)破壞現場的各種防護裝置。防護設施和安全標志,未經項目工程管理部責任師批準,隨意挪動和拆除。
(11)對有下列行為之一者給予罰款處理,賠償損失,直至追究刑事責任
1)違章,屢教不改者。
2)沒有給工人創造良好工作條件,沒有安全可靠的工作環境,強令工人違章冒險作業者。
3)隊伍未進行安全技術交底或安全技術交底無針對性。
4)分包隊伍對安全技術交底執行情況不進行檢查或存在隱患的。
5)對施工作業范圍的環境、設施、存在隱患未及時采取措施、做好防護的。
6)認真執行上級有關安全規定,對所管轄班組人員的勞動保護和安全防護不落實者。
7)揮無證人員上崗施工。
8)新工人入場未進行入場教育就安排上崗。
9)不按規定采購或使用“三寶一器。”
(12)現場施工安全管理措施1)總則:
(A)分包隊伍所使用的腳手架由分包隊伍搭設,搭設的各種架子在2m以上15m以下由項目安全總監驗收,驗收程序是分包隊伍搭設完各種腳手架后通知項目工程管理部,在由項目工程管理部通知項目部安全總監進行驗收,同時參加驗收人員是項目工程管理部人員和分包隊伍安全員,驗收合格后方可使用;在搭設18m以下的腳手架同時上報驗收時間;20m以上的腳手架要提前24h上報項目安全總監以便及時上報公司來驗收,否則影響工期后果自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