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治安保衛工作目標:確保工程建設的正常進行,不發生治安、刑事案件。
2 治安保衛措施
2.1 成立治安保衛工作領導小組,制定工程治安保衛方案,定期研究治安保衛工作中存在的問題,領導對現場的治安保衛工作進行監督指導,教育現場施工人員認真執行各項治安保衛管理制度。
2.2 項管部與各專業施工隊簽定工程《治安保衛工作責任書》,由項管部治安保衛工作領導小組按責任書內容進行考核。
2.3 料場位置、倉庫門窗要堅固、嚴密,門鎖插銷要齊全。料工離庫上鎖,庫房應建立嚴格管理制度。
2.4 貴重器材和設備應指定專人保管,嚴格領用、借用、交接手續。
2.5 貴重器材和設備等在安裝前,應安裝好門窗,必須設警衛人員看管,加強防范工作避免造成損壞、丟失。
2.6 施工人員進入廠區必須佩帶胸卡,來訪人員必須進行登記。
2.7 對于現場業主的設備、設施由于施工需要,需要搬遷、拆除。但未經業主同意,嚴禁私自行動。
2.8 所區執行24 小時治安保衛值班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