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必須實行三級配電二級漏電保護系統。分配電箱與開關箱的距離不得超過30m,開關箱與其控制的固定式用電設備的水平距離不宜超過3m。控制箱與開關箱宜分別設置。當動力和照明合并設置為同一配電箱時應分路配電,動力開關箱與照明開關箱必須分設。每臺用電設備必須有專用的開關箱并有安全離地高度,嚴禁用同一個開關箱直接控制1臺以上用電設備(含插座)。
2、必須實行TN-S接零保護系統。電纜中必須包含全部工作芯線和保護零線、保護線的芯線。需要三相四線制配電的電纜線路必須采用五芯電纜。電氣設備、燈具的金屬外殼、燈具支架必須與保護零線電氣連接。
3、電纜線忌亂拉亂接,應架空或埋地敷設,嚴禁在建筑出入口、鋼筋地面、易損傷易腐蝕地面沿地明設、隨地拖拉或纏綁在腳手架等設施構架上,嚴禁金屬裸線作綁線,嚴禁使用花線和護套線,電箱進出線嚴禁未設在箱體下底面。
4、當達不到《施工現場臨時用電安全技術規范》(JGJ46-2005)第4.1.2、4.1.4條中的規定時(與架空線路邊線的安全距離),必須采取絕緣隔離防護措施,并應懸掛醒目的警告標志。
5、施工現場室內外220V燈具距地面分別不得低于2.5m、3m。比較潮濕或燈具離地面高度低于2.5m等場所的照明,電源電壓不應大于36V;潮濕場所不應大于24V;導電地面、水中、金屬容器內不應大于12V。
6、配電箱內不得使用破損、不合格、不匹配的電器,防止帶電體外露。嚴禁使用倒順開關。樁基、市政工程等使用的移動電箱必須設置在固定的支架上,不得直接放置在地面上。
7、施工現場內的起重機、井字架、腳手架等若在相鄰建筑物、構筑物的防雷保護范圍外,應在頂端、架體四角、吊臂端安裝避雷裝置,避雷針高度1-2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