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根據國家標準《高處作業分級》、“凡是墜落高處基準面2M以上(含2M),有可能墜落的高處進行的作業稱為高處作業”。
四、高處作業中的安全標志,工具儀表、電氣設施和各種設備、必須在施工前加以檢查、確認其完好、方可投入使用。
五、攀登和懸空高處作業人員及搭設高處作業安全設施的人員,必須經過專業技術培訓和專業考試合格,持證上崗,并必須定期體格檢查。
六、施工中對高處作業的安全技術設施、發現有缺陷和隱患時必須及時解決、危及人身安全時,必須停止作業進行維修。
七、施工作業場所所有可能墜落的物件,應一律先行拆除,或加以固定、高處作業所需的物料,均應堆放平穩,不妨礙通行和裝卸,工具應隨手放入工具袋、作業中的走道、通道板和登高用具、應及時清掃干凈、拆卸下的物件和余料及廢料均應及時清理運走,不得任意亂置和向下丟棄、傳遞物件禁止拋擲。
八、雨天進行高處作業時,必須有可靠的防滑措施,凡有障礙物均應及時清除,遇有六級以上的大風、濃霧等惡劣氣候,不得進行露天高處作業、臺風、暴雨過后,應對高處作業安全設施逐加以檢查,發現有松動、變形、損壞或脫落等現象,應立即修理完善,高處作業中的高聳建筑物,應事先采取避雷措施。
九、因工作需要,臨時拆除或變動安全設施時,必須經過施工負責人同意,并采取相應措施,作業后立即恢復,防護棚及腳手架在搭設及拆除時,應設警戒區,并派專人監護嚴禁上下同時拆除。
十一、攀登與懸空作業的防護:
攀登用具的構造、結構必須牢固可靠、供人上下的踏板其使用荷載不應大于1100N,當重量超過荷載要求時,應按實際情況加以驗算,懸空作業要有立足點,并視具體情況配備安全網、搭設腳手架,在無可靠的安全措施或進行窗口作業無外腳手架時,操作人員必須系好安全帶,禁止穿易滑、硬底及拖鞋操作其保險鉤應掛在操作人員上方的可靠物件上,高處作業使用的鐵凳、木凳應牢固,兩凳間需搭設腳手板的,間距不得大于2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