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節基本規定
1.1 操作人員應遵守工地和公司安全管理的各項規章制度,按操作規程進行操作,嚴禁違章操作、違章指揮。
1.2 施工人員進入施工現場必須戴安全帽,在高處有跌落危險時必須系安全帶。由安全員負責監督執行安全操作規程。
1.3 任何人都有權力制止違章行為、拒絕違章指揮和冒險作業,對存在的事故隱患有權向公司或上級主管部門舉報。
1.4 嚴禁在施工現場吸煙,土地入口處設吸煙室。
1.5 施工用電安全、其他施工機械安全和腳手架搭設等按照施工組織設計執行,發生四級及四級以上安全事故應按照公司《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執行。
第2節危險物品的使用
2.1 氧氣瓶、乙炔瓶的安全要求:
(1) 氧氣瓶、乙炔瓶應分別存放在通風良好的場所,應防止日光曝曬;
(2) 嚴禁和易燃物、易爆物混放在一起,嚴禁靠近熱源,氣瓶與明火距離不得小于10m,使用時,氧氣瓶和乙炔瓶的間距不得小于5m;
(3) 乙炔瓶和氧氣瓶應有防震圈并保持直立,有防止傾倒的措施;乙炔瓶應配備回火防止器;
2.2 易燃、易爆危險品的安全要求:
(1) 張拉機械使用的液壓油、潤滑油和清洗劑等應分別存放在與普通倉庫隔離的專用庫內,并按照有關規定嚴格管理;
(2) 裝過油及其他易燃物的容器未經處理,嚴禁用電焊或火焰進行焊接或切割;
(3) 危險品倉庫應配備足夠的消防器材,并定期檢查養護,保證其能正常使用;庫房應嚴防曝曬,并采取降溫措施;
(4) 危險品倉庫房內應使用防爆型照明燈具,嚴禁使用明火,門口要寫出防火標志,人員搬運時要輕拿輕放,嚴防撞擊;倉庫周圍的易燃雜物要隨時清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