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加強施工現場的保衛工作,確保建立工程項目的順利進行,根據《公安管理條例》,結合本工程的特點,建立組織機構,設立管理制度,做好現場的治安和工作。
一、 組織機構
成立保衛工作領導小組,以項目經理為組長,安全負責人為副組長,下設保安員二名,計生專管員一名,具體執行治安保衛工作。其余各管理人員及班組長配合執行。
建立治安管理網絡,健全治安保衛組織機構和基層治安保衛體制,落實治安保衛人員的崗位職責,做到各行其職,各負其責,相互協調,相互配合。
二、 保衛工作措施
⒈ 工地設立門衛值班室,由3人晝夜輪流值班,白天對外來人員和進出車輛及所有物資進行登記,夜間值班巡邏護場。重點是倉庫、木工棚、辦公室、塔吊及成品半成品保衛。
⒉ 加強對外地民工的管理,及時進行教育,對臨時工人的居民身份證、戶口所在地鄉、鎮政府務工證及施工現場所在地戶口或暫住證,依照有關規定嚴格審查,證件齊全方可啟用。非施工人員不得住在施工現場,特殊情況要經保衛工作負責人批準。
⒊ 每月對職工進行一次治安教育,并實行考核。每季召開一次治保會,定期組織保衛檢查,并將會議整改記錄存入內業資料內備查。
⒋ 對易爆、易燃、有毒物品設專庫、專管,非經單位工程負責人批準,任何人都不得動用。并且對此物品的使用、保管等人員進行上崗培訓和相應的技術考核,不按此執行,造成后果追究當事人的刑事責任。
⒌ 施工現場必須按照“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有總分包的工程,實行總承包單位負責的保衛工作制,建立保衛工作領導小組,與分包單位簽訂保衛工作責任書。各分包單位應接受總承包單位的統一領導和監督檢查。
⒍ 施工現場要建立門衛和巡邏護場制度,護場守衛人員要佩帶執勤標志。
⒎大型機械設備及工程的關鍵部位和關鍵工序,是現場的要害部位,要制定保衛措施,確保安全。
8. 做好成品保衛工作制訂具體措施;嚴防被盜、破壞和治安災害事故的發生。
9. 施工現場發生各類案件和災害事故,要立即報告并保護好現場,配合公安機關偵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