許多企業根據生產任務的臨時需要等,常常雇傭一些臨時工來完成一些諸如物資的搬運、建筑施工、設備的起重作業、清理等工作。但是,因對臨時工管理、監督不力所造成的種種不安全現象,又成為企業安全管理和安全監督的薄弱點,使得企業安全工作隱患重重。那么,對于臨時工安全管理,我們要做些什么?
一、加強安全培訓教育,提高安全意識
絕大多數臨時工文化水平較低、人員素質參差不齊,而且在施工過程中,普遍存在重生產、輕安全,重勞力、輕技術的思想。這就需要各個用工單位把臨時工的安全培訓教育等置于應有的高度,提高他們的安全意識,以滿足我們的工作需要。
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應對臨時工進行廠級和作業現場(即車間級)二級安全培訓教育。我們的做法是臨時工必須首先經廠技安部門進行廠級安全培訓,并考核合格。廠級培訓教育主要內容包括:有關法律法規、企業管理制度、企業職業危害因素及防護措施、相關安全知識、事故案例等。然后由綜合管理部門發放“臨時出入證”給廠級考核合格的臨時工,持證進入廠區。進入廠區后,由作業現場所在單位對臨時工進行進入作業現場前的安全培訓教育(車間級教育),并經考核合格方能實施作業。車間級培訓教育內容主要包括:作業現場的有關規定、現場注意事項、應急措施等。
二、同法人單位簽定安全協議,明確雙方安全職責
由于臨時工具有流動性大、組織松散等特點,企業應規避直接騁用臨時工,尋求與有合法資質的勞務單位(以下稱外來單位)合作,簽定安全協議或合同,明確各自的安全管理職責和應當采取的安全措施,并各自指定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進行安全檢查與協調。并認真執行安全生產管理合同或協議。
1、外單位作業人員對其自己作業的安全行為負完全責任,包括對我廠造成的各種危害、傷害及其他損失,
2、責任單位因自身原因而給外單位作業人員造成的損失承擔其相應責任,
3、企業責任單位對所轄外來人員的作業及其過程應有專人監控,作業現場所在崗位應派專人對其作業過程進行監護,
4、監護人員對外單位作業行為中的不安全因素提出告戒,促使其立即改正。如不聽從勸阻,有權制止其作業并立即報告企業技安部門。企業技安部門按簽訂的安全生產管理合同或協議和企業規章制度對相關人員、單位采取立即停止作業并下達整改通知書,并進行相應的處罰,或提出索賠訴求。